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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精選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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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2022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精選6篇)

爲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機制的有關要求,根據《XX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全區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部署和培訓等文件會議精神及自治區統一部署,爲做好全鄉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集中排查(以下簡稱集中排查)工作,延伸拓展我鄉5月份防貧動態監測排查工作成果,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5月份開展的防貧動態監測排查工作基礎上,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最新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要求,着眼深化拓展、系統銜接,集中力量組織一期全面排查和幫扶工作,重點對全鄉所有脫貧戶(含退出戶,下同)、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其他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進行全面排查,查找解決突出問題,繼續堅持精準施策,科學制定幫扶措施,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充實完善到村到戶臺賬,不斷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爲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內容

(一)對脫貧戶,全面摸清“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鞏固情況,形成問題清單,及時整改,進一步完善到村到戶工作臺賬,更新相關信息數據,錄入XX防貧APP(下同)。

(二)對原有監測對象,採集更新相關信息數據,覈實覈准幫扶措施,確保幫扶措施明確、有效。

(三)對原有監測對象中已標註消除風險戶,按國家、自治區防貧監測最新文件要求,重新判定風險消除狀況,存在風險消除不精準或重新產生風險的,及時修正完善。

(四)按國家、自治區防貧監測最新文件要求,認真排查識別出新的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重點排查出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按應納盡納原則,及時納入。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羣體的家庭。

三、工作組織

鄉黨委和人民政府負責全面統籌全鄉集中排查工作,具體負責綜合協調、政策解答、督促檢查等工作的實施。各行政村以村爲單位,組建由縣鄉幫扶幹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村“兩委”幹部、村民小組(屯)長、防返貧監測信息員等組成的排查工作隊,工作隊下設若干工作組,每個工作組由2人組成。縣直定點幫扶單位要密切配合,抽派協助參與所聯繫村集中排查工作的幹部,在集中排查期間要服從村排查工作隊安排,完成排查工作後方可撤回。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開展培訓(20XX年6月16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並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對參加集中排查的工作隊人員進行專門業務培訓,熟悉工作內容和操作流程,明確任務要求,確保集中排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同步篩查,形成疑似風險名單(20XX年6月18日前)

1、“線上”比對。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組織教育、民政、公安、人社、農業農村、住建、衛生健康、水利、應急管理、殘聯、醫保、易地安置等部門(以下統稱縣行業部門)開展數據比對,全面篩查出疑似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對象名單(上年家庭人均純收入在6000元以下未納入監測的脫貧戶全部列入風險對象名單)並及時反饋給鄉鎮,鄉鎮及時將名單分發給各村排查工作隊入戶覈查。

2、“線下”篩查。各行政村在各村民小組(屯)分別召開由排查工作隊員、村民小組(屯)長、村民代表等參加的疑似風險對象篩查會議,討論提出疑似存在返貧致貧風險戶名單。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羣體的家庭,因災因意外事故造成大額剛性支出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等。

(三)入戶覈實(20XX年6月20日前)

按照建檔立卡脫貧戶全部排查、原有監測對象及疑似風險戶重點排查的原則,村排查工作隊根據同步篩查情況,對照《XX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規定的標準要求,利用XX防貧APP入戶調查評估,排查出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擬修正風險消除名單,並覈實覈准脫貧戶及監測對象信息數據、原有監測對象幫扶措施,6月30日前在XX扶貧APP對不準確信息進行修改更新,形成到村到戶工作臺賬。農戶應當如實說明家庭困難和財產情況,擬納入監測的對象簽署《監測對象申請書》、《家庭經濟狀況覈對授權書》。

(四)財產檢索(20XX年6月25日前)

根據入戶調查情況,行政村將簽署了《家庭經濟狀況覈對授權書》的農戶名單報鄉鎮,鄉鎮彙總後報給縣鄉村振興局,縣鄉村振興局通過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聯席會議,組織財政、公安、民政、稅務、人社、住建、編辦、自然資源、縣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財產查詢檢索,並將財產檢索結果反饋鄉村覈實。

(五)村級評議(20XX年6月21日前)

各行政村排查出擬納入監測對象、擬修正消除風險對象後,及時組織村“兩委”幹部、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員組織評議代表(可由聯繫村民小組(屯)的村“兩委”幹部、村監委、村民小組(屯)長、住村民小組(屯)退休幹部、老黨員、婦女代表等組成,人數爲7人以上的單數),鄉鎮應派至少1名同志列席評議會。根據入戶調查覈實情況,對照監測對象不宜納入的幾種情形,綜合考慮農戶家庭生產生活情況逐戶評議是否納入、修正,並分類形成擬納入監測對象初步名單、擬修正消除風險初步名單上報鄉鎮複覈。

(六)鄉鎮審覈公示(20XX年6月26日前)

鄉鎮組織有關人員對各行政村上報的擬納入監測對象初步名單、擬修正消除風險初步名單、入戶調查覈實和村級評議情況進行審覈,形成複覈意見和複覈名單。對不符合條件的,將複覈意見反饋村委會,由村委會及時告知農戶。對於符合條件的,將監測對象納入初審名單在行政村各村民小組(屯)公示5天。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覈實。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和雖有異議但調查覈實符合監測標準的農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審覈意見,形成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同擬修正消除風險名單一併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七)縣級審定(20XX年6月27日前)

結合財產檢索反饋,縣鄉村振興局組織人員對各鄉鎮上報的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擬修正消除風險名單進行審覈,綜合考慮農戶返貧致貧風險、家庭生產生活條件、剛性支出等情況,確定監測對象名單和風險消除修正名單,組織鄉村防返貧監測信息員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錄入完善信息,完善XX防貧APP信息,並將納入監測情況告知農戶。

(八)落實幫扶責任人和措施。(20XX年6月30日前)

1、對新認定的監測對象,針對風險因素“開單”給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科學制定落實幫扶措施,確定幫扶責任人。

2、對已納入的監測對象,覈實覈准幫扶措施,研判幫扶措施是否持續有效,對落實幫扶措施存在問題的,“開單”給行業部門,落實措施,及時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是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後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行政村務必高度重視集中排查工作,加強統籌組織,強化工作落實,確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實效,做到監測對象“應納盡納”,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強化督查。鄉黨委、政府將適時開展督查工作,對工作嚴重滯後、問題突出的行政村,將適時予以通報。

(三)按時上報材料。各行政村要認真總結集中排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好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困難等,形成工作總結,並於20XX年6月30日前報送到鄉扶貧辦。

未盡事宜,請與鄉扶貧辦聯繫。聯繫人及電話:XXX,XXX。

篇二:2022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爲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精神,根據省鄉村振興局關於組織開展2022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部署安排,結合XX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要求,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一次拉網式集中排查,着力解決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準、監測不及時不全面、精準幫扶不到位、風險消除簡單化等問題,進一步健全完善“24字”防貧工作法,精準識別對象、精準實施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推進脫貧成果鞏固提升行動取得實效,牢牢

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範圍和對象

在全市10個縣(市、區)及高新區、經開區,以家庭爲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已轉爲城鎮戶籍的人口、城市規劃區居住但沒有享受城鎮相關保障政策的“農轉非”人口全面開展集中排查。在家的農戶要逐戶上門走訪,外出的農戶要逐戶電話聯繫,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不缺一項。

三、排查內容和重點

(一)聚焦新增監測對象識別認定

1、明確監測範圍。以XX市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基數,同時考慮“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實際情況,確定全市2022年防止返貧監測範圍7000元。

2、規範識別程序。按照農戶申請及承諾授權、入戶覈查、民主評議(取消村民小組評議,只開展一次評議)、村內公示和數據比對、鄉(鎮)審覈、縣級審定公告、系統錄入標註。

3、關注重點羣體。一是脫貧戶特別是2020年脫貧、整戶無勞動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減少的脫貧戶;二是2021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範圍內的農戶;三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四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整戶無勞動力、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五是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六是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七是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八是分戶獨居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戶;九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3難的農戶等。4。瞄準風險隱患。以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華陽河行蓄洪區、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佔比較高的鄉鎮和行政村爲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生產經營成本持續大幅上漲、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帶動鏈斷、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搬遷人口就業等方面的風險,系統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規模性返貧隱患,及時制定防範預案,落實幫扶措施,切實有效化解風險隱患。

(二)聚焦監測對象風險消除

1、嚴格風險消除程序。對收入持續穩定(原則上不得低於半年)、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年監測範圍、大額剛性支出(主要指大額醫療費用、子女上學費用)穩定解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履行入戶覈實、民主評議公示、審覈確認公告等程序後,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註風險消除。

2、全面開展“回頭看”。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於半年的時間內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

3、開展動態管理。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

4、對象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並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三)聚焦幫扶措施落實

1、排查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以及收入驟減、支出驟增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儘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對於返貧致貧風險較爲複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並結合風險類型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

2、排查脫貧戶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2022年幫扶措施。重點關注幫扶措施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是否存在過度幫扶和福利陷阱等問題。

(四)聚焦系統數據質量

1、做好信息採集。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要按照《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採集表》內容,全面採集信息,準確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2、開展數據覈查。結合系統數據發現問題,覈實覈准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信息數據。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戶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缺失問題。要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錄入不準確問題。要排查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是否及時進行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

3、組織數據錄入。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錄入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有關數據信息。

(五)聚焦短板弱項統籌推進集中排查

梳理分析入戶走訪排查情況,查找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鞏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環節與不足,重點關注落實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政策,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含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以及推進鄉村建設(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農村改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方面突出問題。

四、進度安排

(一)迅速動員部署(4月底前完成)。4月26日,召開全市鄉村振興局局長工作會議,開展市級動員部署培訓,明確工作要求。各地要制定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基層網格劃分和基層網格員調整,按照《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手冊》和《網格化監測手冊》內容,採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確保做到負責集中排查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

(二)推進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各地要組織動員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繫人、基層網格員等力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不缺一項,確保應納盡納。要嚴格履行監測程序,確保程序規範。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新納入低保對象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可不重複比對。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數據比對,督促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幫扶措施。

(三)問題整改及信息採集錄入(6月10日前完成)。

各地要加強錄入信息審覈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要以縣(市、區)爲單位向省鄉村振興局提出申請並報市鄉村振興局備案,由省級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系統操作。整改工作結束後不再開放相應權限。各地要堅持邊查邊改,精準制定整改措施,能夠及時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統籌推進,結合2021年中央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覈評估反饋問題以及省考覈評估督查發現問題,一體推進問題排查與整改落實。要突出實效,通過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效,確保問題不反彈。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12日前完成)。各縣(市、區)鄉村振興局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進展情況及成效,形成自查報告(主要包括經驗做法、困難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體舉措等),經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後,將蓋章掃描件(含電子版)報市鄉村振興局。(聯繫人:XXX;聯繫電話:XXX;郵箱:XXX)。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市縣鄉抓落實、工作到村到組、幫扶到戶到人”的工作機制,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特別是縣級主體責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對標對錶,行動上迅速落實。各地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各級鄉村振興部門履行工作專責,精心組織部署,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抓好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加強調度指導。市級將加強暗訪調研、工作調度和業務指導,實行雙週調度機制,及時瞭解和掌握各地集中排查進展情況。各縣(市、區)要加強對鄉(鎮)村的督促指導,有序組織開展入戶走訪聯繫,對標對錶逐戶逐人逐項排查,幫助基層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

(三)加強部門協作。各地要健全部門會商、信息互通互享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殘聯、公安、信訪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縣(市、區)鄉村振興局要加強協調溝通,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數據比對,督促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幫扶措施。

(四)減輕基層負擔。嚴格落實“一改兩爲五做到”要求,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依託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安徽省防返貧監測大數據管理平臺,統籌利用信息資源,加強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避免重複填表報數。要嚴格遵守市縣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疫情防控任務較重的地區,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實效。

篇三:2022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爲貫徹落實《中共XX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XX省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22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X市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22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精神,結合新區實際,現就組織開展2022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決策部署,將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作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有效舉措,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集中一個月時間,在新區範圍內集中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動員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繫人和基層網格員等,統籌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工作方式,逐戶逐人逐項開展入戶走訪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不缺一項,堅持問題導向,深入查擺並切實解決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準、監測不及時不全面、精準幫扶不到位、風險消除簡單化等問題,精準識別監測對象,將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困難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範圍,認真抓好動態監測和精準幫扶,切實解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問題,實事求是消除風險,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排查範圍和對象

以家庭爲單位,對新區所有農村人口、城市規劃區居住但沒有享受城鎮相關保障政策的“農轉非”人口全面開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建立健全監測範圍年度調整機制。結合物價指數變化、2021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村低保標準等因素,確定2022年全市監測範圍爲8000元,並以此開展排查,但監測範圍不是認定監測對象的唯一標準,識別認定監測對象要綜合考慮收支情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貧致貧風險,重點排查因各種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了嚴重困難,依靠現有自身力量難以消除風險的對象,確保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做到應納盡納。

關注重點人羣和特殊羣體。着重排查9類重點人羣和特殊羣體:一是排查脫貧戶,特別是2020年脫貧、整戶無勞動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減少的脫貧戶;二是排查2021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當地監測範圍內的農戶;三是排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四是排查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整戶無勞動力、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五是排查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六是排查多子女農戶,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七是排查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八是排查分戶獨居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戶;九是排查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等。

全面排查農戶實際生活狀況。不僅要排查農戶收入、“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也要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特別要關注因疫情影響導致產業受損、就業不穩等情況。對分戶獨居老人,要覈查其子女家庭經濟狀況和履行贍養義務情況。

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層幹部集中排查的同時,優化網格劃分,發揮基層網格員作用,並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以及梳理媒體、信訪、輿情信息等方式,突出問題導向,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在規範履行監測對象識別程序後,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制定並落實好幫扶措施,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堅決避免出現規模控制、應納未納和體外循環現象。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於半年的時間內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並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三)排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一是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以及收入驟減、支出驟增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儘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對於返貧致貧風險較爲複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並結合風險類型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二是對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和脫貧戶2022年幫扶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幫扶措施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是否存在過度幫扶和福利陷阱等問題。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排查內容上。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生產經營成本持續大幅上漲、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帶動鏈斷等方面的風險隱患。

排查區域上。重點關注市級鄉村振興示範村、重點推進村、脫貧村以及其他偏遠村。

工作方式上。健全聯絡員與部門會商、信息互通互享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殘聯、公安、信訪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結合各地實際,及時制定防範預案,落實幫扶舉措,提前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覈實覈准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數據信息

全面採集新識別的監測對象信息。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要按照《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採集表》內容,全面採集信息,準確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結合系統數據發現問題,覈實覈准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信息數據。一是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戶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缺失問題。二要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錄入不準確問題。三要排查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是否及時進行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四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錄入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有關數據信息。

(六)排查工作中其他突出問題

梳理分析入戶走訪排查情況,查找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鞏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環節與不足,重點關注落實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政策以及推進鄉村建設(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農村改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方面突出問題。

四、進度安排

(一)全面培訓部署(4月30日前完成)

召開新區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動員暨培訓會議,開展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要求,並解讀相關政策文件和省鄉村振興局《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手冊》《網格化監測手冊》。兩鎮要對照排查方案細化實化舉措,精心組織部署,要全面完成基層網格劃分和基層網格員調整,並採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確保做到負責集中排查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

組織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繫人、基層網格員等力量,結合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確保不留死角,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爲監測對象。根據《中共XX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要求,嚴格履行監測程序,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幹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新納入低保對象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可不重複比對。新區鄉村振興局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數據比對,督促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幫扶措施。

(三)信息採集錄入(6月5日前完成)

兩鎮要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覈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要及時報送給新區鄉村振興局,以縣(市、區)爲單位向省鄉村振興局提出申請,由省級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系統操作。整改工作結束後不再開放相應權限。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8日前完成)

兩鎮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中的經驗做法、進展情況及成效、存在的困難問題、下一步工作舉措,形成自查報告,6月8日前報新區鄉村振興局,新區鄉村振興局彙總分析兩鎮集中排查情況,形成集中排查工作總結報告,報市鄉村振興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工作到村到組、幫扶到戶到人”的工作機制,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特別是鎮村兩級責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對標對錶,行動上迅速落實。兩鎮鄉村振興工作站及時彙報黨委、政府請示,精心組織部署,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抓好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強化調度指導。兩鎮鄉村振興工作站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加強對村(社區)的督促指導,有序組織開展入戶走訪聯繫,對標對錶逐戶逐人逐項排查,幫助基層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新區將採取多種方式,加強暗訪調研、工作調度和業務指導,並注重發現推廣基層工作實踐的好經驗好做法,並及時上報市鄉村振興局,推動互學互鑑、共同提升。

(三)統籌推進整改。要突出問題導向,結合2021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覈評估反饋問題以及省、市督查暗訪調研發現問題,一體推進問題排查與整改落實。要堅持舉一反三,以排查內容爲重點,全面查找薄弱環節與不足,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精準制定整改措施。要堅持邊查邊改,能夠及時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堅持突出實效,通過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效,確保問題不反彈。

(四)減輕基層負擔。嚴格落實“一改兩爲五做到”要求,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協作,依託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XX省防返貧監測大數據管理平臺,加強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統籌利用信息資源,運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排查工作,避免重複填表報數。在開展集中排查期間,要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加強參與集中排查人員的個人防護。

篇四:2022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各村,各辦、所、中心:

爲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開展防止返貧動態監測集中排查工作部署,紮實做好我鄉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排查工作,現將《XX鄉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嚴格執行。

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集中排查是全面發現返貧風險,精準確定監測對象,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重要工作之一。爲有序推進XX鄉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辦法(試行)》《仁和區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國家、省、市、區鄉村振興局工作安排部署,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保障

成立以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爲組長、分管領導爲副組長,各有關站所室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排查工作,原則上按照掛村分工進行,並連與幫扶單位形成合力,開展防止返貧動態監測集中排查。

二、排查範圍及相關標準

(一)排查範圍

以家庭爲單位,對全鄉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

(二)收入標準

2022年度防止返貧監測家庭人均純收入標準爲7000元。家庭人均純收入=(家庭工資性收入+家庭生產性收入+家庭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家庭人口數。

(三)風險類型

1、脫貧不穩定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7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

2、邊緣易致貧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7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返貧風險的一般農戶。

3、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高於70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導致剛性支出驟增和收入大幅縮減,造成家庭經濟嚴重困難,基本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依靠自身力量難以擺脫困境、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三、工作內容及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工作。(4月30日前)根據仁和區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安排部署會議精神和《仁和區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我鄉工作方案並召集各村組和機關職工幹部召開集中排查動員部署暨業務培訓會,對集中排查工作內容、方法、時間、工作要求等進行培訓。

(二)覈查識別認定。(5月25日前)

1、收集區級部門反饋的風險信息名單(5月6日前)。積極與區鄉村振興局對接,收集區級相關部門反饋的重點排查農戶名單並梳理反饋各村。

(1)監測對象(鄉村振興局提供);

(2)脫貧戶名單,重點是收入低於2022年防返貧監測收入標準的脫貧戶(鄉村振興局提供);

(3)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單人戶(民政局提供);

(4)2020年以來新識別和申請農村低保的農戶(民政局提供);

(5)重度殘疾人和2020年以來新致殘家庭(殘聯提供);

(6)當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上一年度農村民居民可支配收入50%的農村居民名單(醫保、衛健提供);

(7)其它部門篩查發現存在風險的其他農戶。

2、村級調查研判(5月8日前)。由各村召集駐村工作隊(大火山村)、包村幹部、村“兩委”幹部等力量共同對轄區內所有農戶進行一戶一戶的分析研判,填寫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集中排查入戶登記表(附件1),梳理形成下列重點排查對象名冊上報鄉鄉村振興辦。

(1)XX村人均純收入低於7000元的農戶基本信息臺賬(附件2);

(2)XX村最困難10戶農戶情況臺賬(附件3);

(3)XX村非義務教育階段多子女農戶基本情況臺賬(附件4);

(4)XX村有勞動力零就業家庭臺賬(附件5);

(5)XX村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農戶臺賬(附件6);

(6)XX村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農戶花名冊(附件7);

(7)村級會商需入戶覈查的其他農戶名單(附件8)。

村級研判時,需對轄區內所有農戶進行逐戶分析,記錄印證家庭情況,形成會議記錄。(附件9)

3、開展入戶覈查(5月11日前)。鄉鄉村振興辦收集彙總區、村兩級反饋重點排查對象名冊後,形成入戶覈查名單。按村組建入戶覈查組,每組成員不得少於5人(掛村工作組成員、幫扶單位工作人員、村民代表、黨代表、人大代表、村紀檢組長),開展入戶覈查工作,入戶覈查時間爲風險研判確定擬納入監測對象覈查名單之日起3天內完成。入戶排查共五項工作內容:

一是通過“五看”,識別形成擬新增監測對象名單(含家庭成員)。入戶人員填寫入戶覈查表(附件10),綜合研判後對符合條件的,由擬納入監測對象的農戶填寫《監測對象申請及承諾授權查詢書》(附件11),同時,入戶覈查員覈實農戶家庭情況並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採集表》(附件12)。形成擬新增監測對象名單(含家庭成員)(附件13)。“五看”:一看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收入支出情況,覈算家庭人均純收入是否低於監測收入標準;二看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是否存在輟學失學現象;三看醫療保障情況,看是否有基本醫療保障,是否有大病、慢性病患者,扣除家庭年度醫療自付費用後是否低於監測收入標準;四看住房安全情況,唯一住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需要納入農村危房改造;五看飲水安全情況,飲水水量、水質、取水方便程度、保障率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通過“三看”,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由入戶覈查員填寫《監測對象風險消除覈查表》(附件14),對再次出現返貧風險的,納入擬新增監測對象進行重新識別認定。梳理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戶名單(附件15),按程序申請回退。“三看”:一看收入支出是否超過監測標準;二看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是否持續鞏固;三看認定時的風險點是否已經消除。對風險消除不穩定何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風險的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

三是通過“三看”,覈查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問題。“三看”:一看幫扶措施是否制定、是否有針對性;二看幫扶措施是否落實、對有勞動力的監測對象是否落實產業就業等開放式幫扶措施;三看幫扶成效如何,是否達到穩定消除風險條件。填寫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幫扶措施工作臺賬(附件16)。

四是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情況。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災害、疫情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降、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對發現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及時報告。

五是通過“三核”,覈實覈准監測對象數據信息。對信息有誤的,在監測對象信息表上直接修改。鄉鎮彙總修改後的信息表信息,並在系統中進行修改。“三核”:一核信息是否全面(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關鍵信息不能缺);二核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家庭成員信息、風險類型界定、監測對象分類、幫扶措施信息等);三核信息錄入是否及時(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是否及時更新)

4、新增認定(5月23日前)。從幹部排查、部門篩查等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幫扶措施制定。

第一步:信息比對。村“兩委”在入戶覈查後形成擬新增監測對象名單,上報鄉鄉村振興辦,由鄉鄉村振興辦彙總報送至區鄉村振興局。區鄉村振興局將擬新增監測對象名單提交相關部門開展信息比對,並將比對結果反饋鄉村兩級。時間爲自村級上報名單之日起5天內完成。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低保對象等,不需重複比對。

第二步:評議公示。各村召集村民代表、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村兩委班子成員等參加民主評議會議,民主評議可同時評議新增監測對象和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由村書記通報入戶覈查和信息比對情況,評議提出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或消除風險對象名單,根據風險因素擬定幫扶需求,並全程做好評議會議記錄(附件17)。根據評議結果,當天在村級公示欄將擬新增監測對象名單(附件18)進行公示,評議公示時間在入戶覈查和信息比對後5天內完成。無異議的,由各村將擬新增監測戶的報告(附件19)上報鄉鄉村振興辦。不具備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採取村“兩委”擴大會議形式,由村“兩委”成員、掛村幹部、駐村工作隊、部分村民代表等參加,確保評議過程和結果公開公正。評議公示可與鄉級初審同步進行。

有監測對象的村,在民主評議時,通報監測對象入戶覈查情況,評議提出監測對象風險消除初選名單,並全程做好會議記錄(附件17)。根據評議結果,當天在村級公示欄進行公示(附件20),無異議的,由各村形成監測對象風險消除初選名單報告(附件21)上報所在鄉鄉村振興辦。

第三步:鄉級初審。鄉鄉村振興辦根據村級提交名單,安排包村幹部等進行審覈,重點審覈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基本信息真實性、風險類型準確性、幫扶需求針對性、監測聯繫人合理性。鄉收集彙總各包村幹部審覈情況後,根據審覈結果,將擬新增監測對象的函(附件22)、關於監測對象風險消除的函(附件23)正式上報區鄉村振興局審定。時間爲2個工作日。

第四步:區級審定。由區鄉村振興部門對鄉級上報的擬納入監測對象進行審覈,對符合條件的擬新增監測對象,根據幫扶需求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制定幫扶措施計劃,統籌落實監測聯繫人,對擬消除風險對象,組織區鄉村性感人員進行入戶複覈,填寫監測對象風險消除複覈表(附件24)。對不符合條件的,根據區鄉村振興局反饋的審覈作出不予認定的情況,在2個工作日內,由鄉級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後續工作

(一)信息採集錄入(5月31日前)。收到批覆後,由鄉鄉村振興辦做好信息採集完善、系統錄入和公告(在新增監測對象或風險消除對象所在行政村進行公告)等工作。包含新識別監測對象基礎信息、返(致)貧風險、收入情況、幫扶措施等信息的採集錄入,監測對象信息數據的更新完善,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監測對象的風險回退標註,監測對象防返貧監測模塊數據信息的補充完善等工作。

(二)分析總結報告(6月5日前)。各村和鄉村振興辦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梳理彙總排查中發現的困難和問題、分析數據、研判形勢,並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總結上報區鄉村振興局。

四、工作要求

(一)壓實領導責任。鄉村兩級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防止返貧動態監測”負責同志具體抓,掛村領導協助抓,責任落實到人到項到事。鄉村兩級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是排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

(二)逗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對照排查內容,認真研判,確保排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不遮掩、不隱瞞,對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對排查發現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要及時按程序認定,納入監測幫扶。

(三)嚴肅工作紀律。工作中解決“留跡不留心”問題,一定要實事求是,既要防止人爲控制規模、搞“體外循環”,也要嚴禁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確保應納盡納,應幫盡幫,還要把問題短板查清楚,堅決整改到位,避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工作責任不落實,不按規範開展工作,推諉扯皮,未按時保質完成工作的,依紀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同時,嚴格落實保密要求,《集中排查工作手冊》嚴禁通過互聯網、手機、微信等傳播使用和對外發布。集中排查工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落實防控措施。

篇五:2022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爲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不發生整鄉鎮規模性返貧底線,按照國家和省鄉村振興局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工作部署,根據《XX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方案》和《XX省2022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制定2022年XX市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實施方案。

一、排查範圍

1、縣級排查。區域範圍:爲本縣(市)區有農村人口的鄉(鎮、場、街)、村(居委會、社區)。人員範圍:覆蓋本縣(市)區所有農村戶籍農戶,重點排查特殊困難羣體、邊緣困難羣體,全面排查易返貧致貧人口和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2、市級抽查。區域範圍:7個縣(市)區的所有鄉(鎮、場、街)。人員範圍:全市現有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總戶數的5%,重點抽查脫貧戶、監測對象(易返貧致貧戶)和重點人羣。

二、排查內容、對象及方法

(一)識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排查對象。以家庭爲單位,全市所有農村戶籍人口,重點排查易返貧致貧人口應納未納、體外循環等情況。

2、重點人羣。

①脫貧戶特別是2020年度脫貧戶;

②2021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2022年省監測範圍(7260元)的農戶;

③2021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上一年度明顯減少的農戶;

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的特殊困難家庭;

⑤低保戶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

⑥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重度殘疾和一戶多殘的農戶;

⑦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

⑧務工收入佔比較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

⑨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

⑩參加其他行業部門資金危房改造的農戶,其他家庭負擔較重且存在生活困難的農戶。

3、排查內容。

①農戶家庭人均收入。測算週期爲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純收入+理賠收入-合規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數”是否低於省監測範圍(7260元)作爲是否納入監測對象的收入依據;

②“三保障”和安全飲水狀況。排查是否存在風險或不穩定因素;

③剛性支出狀況。排查是否存在醫療、教育等剛性支出且負擔較重;

④其他返貧致貧風險狀況。排查在產業、就業、就醫及子女就學方面是否存在困難和風險。

4、排查方法。一是採取入戶摸排的方法,對重點人羣、主動申請的農戶、有風險預警信息的農戶必須逐戶入戶排查。二是鼓勵生活有困難的農戶主動申請,做好宣傳引導。三是市、縣兩級風險信息篩查預警部門要統籌聯動,在4月25日前將各自領域、各自層級篩查出的風險預警信息提供給本級鄉村振興局,並按規定程序最終由縣級鄉村振興局分解推送到鄉級。

5、結果處置。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要按照程序及時識別爲監測對象,並儘快落實幫扶措施,原則上要在錄入系統後10日內完成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性變故被識別的,建立“綠色通道”,協調有關幫扶責任部門採取先行落實幫扶措施、後履行程序的辦法,儘快消除風險。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

1、排查對象。對系統內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風險消除是否穩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2、排查方法。按照2021年度風險消除標準,採取逐戶入戶覈查的方法進行排查,同時要發揮好行業部門風險篩查預警信息作用。

3、排查內容。

①收入是否持續穩定,高於2021年省監測範圍6600元且持續穩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是否持續鞏固;

③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剛性支出是否穩定解決。

4、結果處置。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和風險消除不穩定的要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要按識別程序再認定、再標註。對落實幫扶措施不滿半年但其他條件已達到消除標準的,作爲跟蹤關注對象,不用回退。

(三)排查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幫扶措施落實情況

1、排查對象。系統內所有監測對象和脫貧戶,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幫扶不及時、不精準以及脫貧戶是否穩定脫貧等情況。

2、排查方法。採取逐戶入戶覈查的方法,對照系統內收支情況、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覈查。

3、排查內容。

①對幫扶措施落實是否及時到位,幫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問題進行覈查;

②按照2021年度收入測算週期,對2021年度的收入情況進行全面覈查,查找在收入測算方面是否存在應統未統、測算不精準的問題;

③對2022年度的預計收入是否高於2021年度收入進行預判。

4、結果處置。

①對義務教育、住房安全、基本醫療和安全飲水方面存在單一風險(或返貧原因)的,及時落實對應的幫扶措施,儘快消除風險;對返貧致貧風險(或返貧原因)較爲複雜的,結合風險類型(或致貧原因類型)和農戶幫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的,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

②對存在落實幫扶措施不及時、幫扶成效不精準及“一兜了之”等問題的,建立問題臺賬,推進問題整改;並以戶爲單位進行統計彙總,作爲排查發現問題填報附件3、附件4;

③對2021年度重新覈算收入數據進行統計並填報附件3,做好資料備案;

④對落實幫扶措施滿半年但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進行風險評估,符合消除條件的及時按程序進行風險消除。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1、排查對象。7個縣(市)區,重點排查全市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佔當地農村戶籍人口比例超過2%的出列村。

2、排查內容。

①排查域內是否存在因水旱、氣象、地質等自然災害以及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造成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重點是因疫情造成的產業就業風險隱患;

②排查域內是否存在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因素造成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③排查各縣(市)區是否制定了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

3、排查方法。由縣級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衛健、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和調研分析,對本縣(市)區及域內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超過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進行分析研判。

4、結果處置。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出具規模性返貧風險分析報告,全面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五)覈實覈准並更新完善系統數據

1、排查對象。覈准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數據,重點是幫扶對象動態管理以及人、戶、村等已發生動態變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礎信息數據。

2、排查內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是否存在錄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是否錄入不準確;

③排查信息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更新完善是否及時。

3、排查方法。

①各縣(市)區利用監管評價子系統自行提取問題數據進行覈實整改;

②省鄉村振興局將提供4月底、5月底時點的系統問題數據明細,由各縣(市)區覈實整改。

4、結果處置。

①省鄉村振興局兩次提取的問題數據質量,將作爲各縣(市)區防止返貧監測工作績效評價依據;

②對系統內已經發生動態變化的基礎信息數據進行更新完善;

③採集補充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相關數據信息。需要採集的數據包括:行政村個數、總戶數、總人數、常駐戶數、常駐人數、農村戶籍戶數、農村戶籍人數。脫貧戶、監測對象等相關數據由系統自動生成。

(六)排查防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建立情況

1、排查對象。全市7個縣(市)區,重點排查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運行。

2、排查內容。主要排查領導是否重視、機制是否健全、網格排查體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門篩查是否常態化運行以及日常監測制度落實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戶排查期間與縣、鄉、村幹部及羣衆的溝通訪談,發現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時,可採取查閱文件或座談等辦法。

4、結果處置。縣級全面自查,市級抽查,發現問題要通過排查工作報告反饋市鄉村振興局。

三、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4月29日前完成)。一是印發排查方案。市級制定印發《XX市2022年度防返貧致貧集中排查實施方案》;根據市級排查方案要求,各縣(市)區要制定本地區排查實施方案(4月26日前)。二是逐級開展業務培訓。通過視頻會議形式,組織開展全市排查業務培訓(培訓到縣級);縣(市)區做好本級排查業務培訓,培訓到鄉鎮、村幹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及鄉村網格員,確保參與人員全覆蓋(4月29日前)。三是市局轉發省鄉村振興局第一次提取系統問題數據明細(4月25日前)。四是各縣(市)區上報排查實施方案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負責人、聯絡員名單(4月26日前)。

(二)現場排查階段(5月27日前完成)。各縣(市)區組織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和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對重點人羣逐戶入戶排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爲監測對象,確保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要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幹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日。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信息比對和擬定幫扶計劃均可在村級公示無異議後與其他識別程序同步進行,對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低保對象,可不再重複比對。對脫貧戶、監測戶及其他重點人羣要做到100%入戶。入戶需逐戶填報《防返貧監測幫扶入戶排查表》(見附件2)。市縣兩級排查、抽查工作同步推進。

(三)信息錄入階段(6月2日前完成)。各縣(市)區在現場排查階段結束後,向市鄉村振興局彙報完成情況,由市鄉村振興局統一向省局申請開通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相關功能權限。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縣級鄉村振興局應在5月27日前將具體名單和“回退(清退)”理由報市局審覈,通過後以縣(市)區爲單位向省鄉村振興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人員信息明細(附件5),由省鄉村振興局審覈把關後統一實施“回退”“清退”系統操作。各地在上報“回退”“清退”人員信息明細時,務必要覈實覈准,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在整改結束後收回相關權限。各縣(市)區要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錄入信息審覈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四)數據修正階段(6月8日前完成)。數據採集錄入完成後,省鄉村振興局將在6月2日18:00時關閉系統相關權限,並着手第二次提取系統問題數據明細。各縣(市)區在獲取問題數據明細後,應立即組織覈實整改和補充完善,按時完成數據調整修正,確保系統數據完整準確。

(五)總結報告階段(6月10日前完成)。各縣(市)區要全面總結排查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數據分析和形勢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礎上形成排查工作總結報告,連同附件3、附件4,經縣級政府分管領導審定簽字後,將蓋章掃描件(含電子版)報市鄉村振興局。縣級規模性返貧風險分析報告蓋章掃描件及電子版一併報送。現場排查結束後,即可邊彙總、邊錄入、邊總結,確保按時上報總結報告。市抽查組也要將附件3、附件4彙總後報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切實增強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政治擔當,按照“市縣鄉抓落實”工作機制和“市級組織、縣級實施、部門聯動”責任機制,壓實各級工作責任。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認真細化方案,精心組織部署,加強政策宣傳,確保排查工作按序時進度高質量完成。

(二)加強部門協同。強化部門協同聯動,監測對象識別信息比對責任部門要提高比對時效,縮短比對時間,比對時間不得超過10天;風險預警篩查責任部門要提高預警信息質量,確保信息全面、準確並按時推送。“三保障”、飲水安全及其他行業政策幫扶責任部門,要圍繞本部門行業政策措施的持續推進及目標實現情況,認真排查,積極推進整改。

(三)強化督導檢查。市級成立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安排、業務指導、抽查檢查、督促落實。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不存盲區、不留死角”,嚴格按程序和標準識別監測對象,對排查不到位、走過場的要嚴肅問責。

(四)抓好問題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本次排查發現問題,結合2021年考覈評估發現問題、中辦督查和國務院大督查發現問題,舉一反三,一體整改。對現場排查發現問題,要做到當日反饋、立行立改,不能馬上解決的,要建立臺賬、明確時限、定期銷號。

(五)減輕基層負擔。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複填表報數。要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和政策,統籌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確保工作實效。

篇六:2022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爲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中發〔2022〕1號)、《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於印發<2022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國鄉振司發〔2022〕5號)的要求,爲進一步做好我省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促進國家、省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後評估發現問題整改,現就組織開展2022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義

2021年,我省面對災情疫情疊加影響,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着力抓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工作,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牢牢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奠定了堅實基礎。2022年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深化之年。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對易返貧致貧人口要加強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但從國家、省後評估及日常督導調研情況看,各地在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方面還不同程度存在識別不及時、幫扶不到位、風險消除不精準、部門數據交換不順暢以及其他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和隱患。因此,在常態化動態管理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上半年防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和全面整改,進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機制,確保2022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再上新臺階,勢在必行且意義重大。

二、工作內容

(一)識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明確監測範圍

根據《中共XX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決定以2021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8。8%爲調整依據,2022年防返貧監測範圍以家庭年人均純收入6900元爲參考。同時,綜合考慮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返貧致貧風險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應納盡納。

2、拓展排查方式

(1)全面篩查。以縣爲單位組織實施,以家庭爲單元,對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篩查。在鄉(鎮、街道)指導下,各行政村組織村級調查員或網格員等基層力量對村內所有農戶進行走訪篩查,深入宣傳講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政策,提高羣衆政策知曉度,逐戶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篩查表》(詳見附件),全面摸清農戶家庭情況和自主申報意願,提高排查工作實效。

(2)重點核查。在全面篩查基礎上,對以下十個重點羣體逐戶開展入戶覈查,填寫《防止返貧動態監測排查表》,並提出初步覈查意見。十個重點羣體包括:一是有自主申報意願的農戶;二是脫貧戶特別是2020年度脫貧的;三是2021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或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範圍內的農戶;四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五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六是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以及一戶多殘家庭;七是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八是往年務工收入佔比高但近半年以來務工就業不穩定的農戶;九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十是其他可能存在返貧致貧風險隱患的農戶。

3、完善識別程序

(1)入戶覈實。針對基層幹部排查、部門篩查預警、農戶自主申報等途徑發現的風險線索,村級組織對農戶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返貧致貧風險等情況進行入戶覈實,填寫《防止返貧動態監測排查表》。有申報監測對象意願的農戶,逐戶簽訂承諾授權書。

(2)信息比對。村級及時收集彙總簽訂承諾授權書的農戶信息,通過鄉(鎮、街道)統一報送縣級鄉村振興部門開展信息比對、反饋比對結果。

(3)村級初選。村級根據比對反饋信息,結合家庭基本情況、返貧致貧風險等綜合研判,通過民主評議確定初選監測對象並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

(4)鄉級審覈。鄉(鎮、街道)對村級上報的公示無異議的初選監測對象及時審覈,確定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審覈批准。

(5)縣級審批。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結合信息比對等有關情況,及時審覈批准並將審批結果推送鄉(鎮、街道)。

(6)結果公告。以鄉(鎮、街道)名義將縣級審批後的監測對象名單在所在村公告。

(7)錄入建檔。由鄉(鎮、街道)組織村級將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並建立相關檔案。

4、明確識別要求

(1)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幹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縣級完成審覈批准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與識別程序可以同步進行,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新納入低保對象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可不重複比對。

(2)統籌把握標準,確保應納盡納。識別監測對象,既要參考收入,又不能唯收入,要綜合研判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創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統籌決定是否納入。已標註脫貧不享受政策戶,如果出現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要及時納入監測對象,並予以幫扶。嚴禁規模控制,堅決杜絕應納未納、體外循環,徹底排除規模性返貧致貧隱患。

(二)排查監測對象幫扶落實情況

1、新識別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

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要及時明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作爲幫扶責任人。原則上縣級審覈批准後10天內,應根據返貧致貧風險,完成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工作,防止出現只納入不幫扶或幫扶不及時問題。村“兩委”要對新納入的監測對象建立幫扶檔案。

2、存量幫扶對象幫扶落實情況覈查

脫貧享受政策戶和存量監測對象,要重點關注幫扶措施是否及時落實、精準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問題。幫扶措施要保證精準務實、管用夠用,按照以下四個原則把握:一是收入偏低或下滑的,要科學分析原因,及時落實增收措施;二是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要統籌運用各方資源,儘快解決問題;三是有勞動能力的,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四是返貧致貧風險較爲複雜的,要結合風險類型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綜合施策。

(三)排查監測對象風險消除情況

1、明確標註條件

收入原則上要穩定超過當年監測範圍且持續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標註“風險消除”。

2、覈查標註情況

(1)風險消除新標註

對所有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逐戶覈實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以及幫扶措施落實情況,符合“風險消除”標註條件的監測對象,按程序在信息系統中標註“風險消除”。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原則上暫不標註風險消除。

(2)風險消除回頭看

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風險是否穩定消除或者是否出現新的返貧致貧風險。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要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

3、完善標註程序

(1)入戶覈查。村級組織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以及幫扶成效等情況進行覈查,填寫《風險穩定消除覈查表》。

(2)村級初選。村級根據入戶覈查結果,綜合研判返貧致貧風險變化情況,通過民主評議,初選標註“風險消除”監測對象名單並在村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

(3)鄉級審覈。鄉(鎮、街道)對村級上報的公示無異議的初選標註“風險消除”監測對象及時審覈,確定擬標註“風險消除”監測對象名單,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審覈批准。

(4)縣級審批。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擬標註“風險消除”監測對象及時審覈批准並將審批結果推送鄉(鎮、街道)。

(5)結果公告。以鄉(鎮、街道)名義將縣級審批後的風險穩定消除監測對象名單在所在村公告,並將風險消除結果告知所標註的監測對象。

(6)系統標註。由鄉(鎮、街道)組織村級採集《監測對象消除風險信息採集表》,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註“風險消除”並完善相關信息,同時規範相關檔案資料。

4、明確標註要求

監測對象標註“風險消除”,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人爲設置風險消除比例要求。要堅持審慎標註,嚴格標註條件,規範標註程序,既不能拔苗助長集中標註,又不能過度幫扶應消不消。風險標註回退程序,參照風險消除標註程序執行。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致貧風險隱患

1、排查內容

要重點排查五個方面風險隱患:一是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自然災害;二是重點關注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三是大宗農副產品價格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等波及面寬、影響面大的收入驟降風險;四是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搬遷人口就業不穩等區域性重大隱患;五是其他規模性返貧風險。

2、關注區域

要重點關注七類區域:一是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二是經濟發展滯後、自然條件相對較差的鞏固脫貧成果任務較重縣;三是個別監測對象佔農業人口比例明顯偏低的防返貧監測幫扶任務較輕縣;四是規模較大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五是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佔比較高的鄉(鎮、街道);六是基層組織軟弱渙散且監測對象較少的行政村;七是其他可能出現的規模性返貧風險的區域。

3、排查方式

要健全跨部門工作會商和信息互通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4、妥善應對

針對規模性風險隱患,本着防範前置、及時化解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工作預案並抓好落實,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覈實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信息

1、脫貧人口信息覈查

脫貧人口重點核實家庭人口變更、幫扶措施落實、收入下滑,特別是生產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下滑情況,確保脫貧人口基本信息準確。同時通過覈查收入情況,爲進一步採取幫扶措施確保2022年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收入結構進一步優化打下堅實基礎。穩定脫貧人口除以上內容外,重點核實收入多年相等情況。

2、監測對象信息覈查

監測對象要覈查基本信息是否全面準確,特別是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缺失問題;二是重點關注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等錄入不準確問題;三是重點關注返貧致貧風險與幫扶措施不對照問題;四是重點關注動態調整中數據更新不及時問題。

3、補充鄉(鎮)有關數據信息

按照國家鄉村振興局統一安排部署,補充採集錄入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有關數據信息。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4月27日前,完成省級2022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培訓。市、縣兩級4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以及對鄉村兩級的培訓,確保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實現政策業務培訓全覆蓋。

(二)集中排查。5月底前,依靠鄉村幹部、駐村幹部、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完成進村入戶集中排查和問題覈實工作。

(三)信息採集錄入。6月15日前,完成新識別監測對象信息採集錄入、問題信息修正等工作。針對集中排查產生的變量信息,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覈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要以縣爲單位提出申請,由市級審覈把關,經省級彙總審覈後報國家鄉村振興局同意備案,由省級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系統操作。

(四)數據審覈。6月15日至6月20日,對基礎數據進行審覈,完成省級抽查,將問題數據反饋基層覈實整改。

(五)工作總結。6月15日前,各省轄市要全面總結集中排查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困難問題,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形成總結報告,經各省轄市鄉村振興局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後,將蓋章掃描件(含電子版)報省鄉村振興監測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着力壓實縣級主體責任、鄉級直接責任、村級一線責任。特別是鞏固脫貧成果任務較輕縣、鄉、村,更要壓緊壓實各級責任,堅決防止掛空擋、留死角。各地鄉村振興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和整改工作。已經自行開展排查的地區,要進一步強化目標導向,按照本方案要求進行查漏補缺。

(二)強化調度指導。要加強工作指導,幫助基層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效率。注重發現推廣基層好經驗好做法,推動互學互鑑、共同提升。省級層面將適時開展工作調研,對各地工作進行調度。

(三)切實改進作風。要大力弘揚偉大的脫貧攻堅精神,按照“能力作風建設年”的要求,強化責任擔當、凝心聚力幹事,不徹底解決問題不撒手,不切實見效不收兵。要繼續下足繡花功夫,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切實提高工作質量。要把集中排查過程變成密切聯繫羣衆的抓手,變成解讀宣傳政策的載體,進萬家門、解萬家難、親萬家情,着力架起黨和政府與人民羣衆的連心橋,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四)減輕基層負擔。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防止層層加碼。要突出問題導向,結合2021年鞏固脫貧成果後評估發現的問題、中辦督查與國務院大督查發現的問題,和近期鞏固脫貧成果大排查大起底行動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日常工作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一體做好問題排查和整改落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協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複填表報數。

(五)做好疫情防控。在組織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中,各地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特別是在進村入戶排查和核實信息工作中,嚴格落實必要的防控措施,創新工作方式,確保工作人員和基層羣衆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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