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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住房安全排查方案(精選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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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住房安全排查方案

2022住房安全排查方案(精選8篇)

爲紮實推進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高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臺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高政辦發[20XX]63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利用3年時間,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逐步建立健全農村房屋管理機制,完善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

二、階段劃分

(一)摸底排查(20XX年11月-20XX年6月)。對全鎮25個村、1個集體農場的157個社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模底。要區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2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況,排查是否存在基礎不均勻沉降、裂縫,主體或承重結構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構件是否處於危險狀態,牆體是否出現結構性裂縫,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以及裝修過程中是否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安全受到影響等情況。同時依託國家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健全鎮級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

1、突出重點,迅速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摸底排查,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逐村逐戶,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各村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查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衝刺清零,已改造成原住房安全的農戶、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鑑定報告爲依據,並結合房屋最新狀態進行判斷。排查要做到逐村逐戶,不漏不錯,對問題房屋按類別登記造冊。(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整治銷號(20XX年1月2023年6月)。各村對發現確有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要根據輕重緩急,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鎮、村兩級建立重點整治和全面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在危險尚未解除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對需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應立即撒出居住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全面拆除;對擬維修加固的危險房屋,應及時採取有效解危措施;對暫時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鄰房屋和影響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險房屋,應設置明顯警示標誌。

1、明確責任,重點整治。根據縣住建局要求,迅速以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制定了《巷道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整治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整治任務和時限要求全力推進工作落實。各村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上報鎮村鎮辦,由鎮級幹事與縣住建部門銜接進行安全性評估,或依據20XX年住建部印發的《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進行安全性鑑定,由縣住建部門對整治技術方案進行把關並負責驗收。各村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並妥善處置。(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強化監管,全面整治。對存在安全隱患但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築)進行全面整治,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的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全面整治要與鄉村振興、防災減災相結合。鎮村鎮辦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公用建築)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由鎮村鎮辦初步驗收後邀請縣住建部門進行最終驗收。(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建章立制(20XX年6月2023年9月)。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在整治銷號的基礎上,對農村房屋實行動態管理,推動完善相關法規規章,貫徹執行省上制定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相關辦法。各村要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同時,強化農村房屋安全動態巡查,實行旬報告制度,並經村黨支部書記簽字上報,確保農村房屋“住人無危房,危房不住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指導。排查整治實行“鎮負總則、各村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主要負責同志任第一責任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做好排查整治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組織各村開展排查整治各項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加大督促指導,有效傳遞壓力。要對排查整治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村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村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不作爲、亂作爲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鎮村鎮辦要加大對各村的指導力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可組織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督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鎮村鎮辦。

(三)加強宣傳引導,增強羣衆認知。充分利用微信公衆號、電子屏、通村大喇叭等平臺廣泛宣傳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增強農民羣衆房屋安全意識,及時掌握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篇二:2022住房安全排查方案

爲了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隱患,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深入推進既有房屋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湘建房函〔20XX〕30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XX〕45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五一”假期和當前安全生產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湘建明電〔20XX〕12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立即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的通知》、《市安委會關於20XX年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辰溪縣安全委員會(辰安〔20XX〕12號)關於印發《20XX年全縣建築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房屋產權人第一責任、鄉鎮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認真組織開展全鎮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隱患底數、完善動態管理臺賬、迅速有效落實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堅決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房屋建築倒塌事故發生,確保全鎮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點

通過“現場排查+查閱資料+技術鑑定”等方式,聚焦政府所在地、學校、幼兒園、衛生院、敬老院和宗教場所(寺廟);聚焦違法違規擅自改建爲賓館、住房、農家樂、酒樓等經營性的自建房;聚焦違規加高加層、在徵地拆遷紅線範圍內突擊違規建房等,針對農村既有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迅速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對存在的風險隱患一抓到底、徹底解決。

(一)農村既有房屋。全面排查整治農村既有房屋安全隱患,重點聚焦政府所在地、安置點、集鎮、學校及周邊、幼兒園、農家樂、敬老院和宗教場所等區域,聚焦用作生產經營、違規加高加層的農村自建房,以及徵地拆遷紅線範圍內的突擊違規建房等,重點排查房屋手續辦理情況、改擴建情況、用作經營情況、房屋安全情況等;動員產權人(使用人)落實隱患整治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二)房屋建築施工。重點檢查在建房屋施工許可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未批先建”項目處理,長期停工項目安全管控,施工現場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機械、臨時用電、橋樑架設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控,施工現場臨時消防安全防範落實情況。

(三)道路及橋樑。深入排查橋樑結構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安全運營等重點領域風險隱患。重點排查農村橋樑橋面及附屬結構、上下部結構、超限車輛過橋、橋樑改擴建、橋樑超期服役等特殊情況下需要對橋樑進行特殊檢查的情況,常規定期監測、維護、保養情況。

三、處置措施

各村(社區)和鎮直有關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要現場交辦、立行立改。重大安全隱患要嚴格按照“一單四制”制度實行交辦,果斷採取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時疏散轉移人員等措施加以整改,確保隱患及時消除,其中:

(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違規加高加層建築,必須立即撤離人員,責令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立即採取有效管控措施,及時聘請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出具真實有效鑑定報告,並根據鑑定結論採取維修、加固、依法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二)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築施工項目,必須立即責令停工整頓,及時消除隱患並銷號。

(三)對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兩違”建築,鎮有關部門依據職能職責採取責令停工、執法查處、依法拆除等措施嚴厲打擊,消除監管盲區,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對敷衍整改、虛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

四、時間安排

從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深入排查階段(4月30日至5月15日)。按照“網格化排查,清單化整治”要求,排查工作責任單位對全鎮所有房屋建築進行全面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棟、不漏一戶、隱患不漏一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彙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臺賬,並將隱患問題向屬地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進行交辦。各村(社區)鎮職能部門要向鎮政府遞交目標責任狀,產權人與行業監管部門、屬地村(社區)簽訂承諾書。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30日至9月30日)。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各村(社區)、鎮直有關單位要科學細化整改措施,實行“一樓一策”,通過維修、加固、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全面落實整改,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其中:

1、對20XX年4月30日前,縣住建系統排查發現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隱患於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對排查出的政府所在地、安置點、集鎮、學校及周邊、幼兒園、農家樂、敬老院和宗教場所拆遷紅線範圍內等區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和違規加層、亂搭亂建房屋等存在的安全隱患於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除前款所述要求外,排查發現的所有安全隱患於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鞏固提升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組織開展農村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回頭看”,督促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及企業(項目)着力解決現有安全隱患和事故風險的同時,找準農促房屋建築安全監管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完善管理制度、構建監管體系、明晰監管職責、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成立由鎮黨委書記任第一組長,鎮政府鎮長任組長,鎮人大主席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鎮危改辦、應急辦、國土規劃、農業農村等部門以及各村(社區)書記爲成員的房屋建築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及直行業部門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進一步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單位主體責任和產權人責任,不斷完善行業主管部門及基層組織有效協同、高度聯動的工作機制。特別是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牽頭單位要嚴格發揮牽頭統籌協調作用,各責任單位要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形成強有力工作合力。

(二)堅持問題嚮導,堅守工作原則。盯緊風險隱患突出的領域、盯緊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開展有針對性的排查,及時發現突出問題,認真深刻分析研判,綜合分類及時處置。按照分級、屬地和“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及“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深入推動專項行動走深走實。

(三)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各村(社區)直相關職能部門利用宣傳冊、村村響、宣傳車、橫幅標語等載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做細做實羣衆工作,爭取羣衆理解和支持。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覈實的舉報線索予以獎勵。(舉報地點設一樓黨政辦,舉報電話:5323007)

(四)嚴格整改落實,嚴肅查處問責。聯村領導落實督導責任,對排查發現的風險隱患迅速研判處理,屬於重大風險隱患的要嚴格按照“一單四制”制度實行交辦,採取堅決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時疏散轉移人員等斷然措施加以整改,確保不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由鎮紀委監委牽頭成立監督、督查專班,深入各村(社區)、各行業領域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重大隱患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和發現非法違法活動不依法處置的,一律實施事前問責;對拒絕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主體,堅決依法依規處理,堅決防止因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導致的事故發生。

(五)建立工作臺賬,及時報送資料。各村(社區)要分類建立完善工作臺賬,並動態管理。同時,每天下午4點前及時報送當天排查進度表,並動態管理。及時收集整理好專項整治工作各類會議、排查現場和整改現場圖片資料,分類建立完善各類工作表格和工作總結。報送資料須經村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篇三:2022住房安全排查方案

爲切實加強我街道住房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爲加強對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成立東皇街道老舊危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街道老舊危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村建辦,由梅中亞兼辦公室主任,袁治國、鄒鬆鬆負責具體辦公。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排查街道轄區內老舊危房隱患和問題,摸清底數,分類制定防範措施,消除老舊危房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穩定、羣衆安寧。

三、整治內容

農村老舊自建房屋、城區老舊居民住宅、非法建築、徵收待拆遷房屋、寺廟道觀廟宇等建築物安全,以及城中村、老舊院落集中居住區域消防安全。

四、責任分工

各村(社區)負責對轄區內老舊危房進行全面的大排查,做好老舊危房建檔工作,並定期彙總報送相關統計信息,同時要發動督促業主(使用人)進行自查。街道村建辦將負責督促、指導、檢查排查工作,並且對轄區內的房屋查出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

五、排查時限

(一)安排部署階段(20XX年3月10日)

街道召集各村(社區)及相關部門安排部署老舊危房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確職責和任務。

(二)排查隱患階段(20XX年3月11日—3月20日)

各村(社區)全面開展老舊危房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及時上報村建辦。

(三)整改整治階段(20XX年4月20前)

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權人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跟蹤監管、整改到位。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發生。對危房和老舊房屋安全排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查找存在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積極協調,層層落實政策排查和監管責任,確保排查工作部署到位、組織到位、檢查到位、問題解決到位。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制定老舊危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確定專人負責和報送整治工作情況,將責任明確到具體人員。

(二)突出重點,做到精準施策。針對C、D級老舊房屋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及時撤離D級危房人員,對拒不整治的要採取強制治理措施,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安全。

(三)加強政策宣傳,提升安全意識。通過各種形式加強老舊危房安全生產知識宣傳、事故警示教育,切實提高羣衆的安全防範意識。

篇四:2022住房安全排查方案

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深入推進既有房屋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湘建房函〔20XX〕30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XX〕45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五一”假期和當前安全生產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湘建明電〔20XX〕12號)、《20XX年懷化市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洪江市20XX年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房屋建築領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懷化市委、市政府,洪江市委、市政府關於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我鎮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隱患底數、完善動態管理臺賬、迅速有效落實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堅決杜絕房屋建築倒塌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點

聚焦集鎮、移民安置地、學校和園區周邊、景區;聚焦違法違規擅自改建爲賓館酒店、商場市場、娛樂場所、住房租賃等經營用途性質的自建房;聚焦違規加高加層、突擊違規建房等,針對城市既有房屋、農村既有房屋、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迅速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對存在的風險隱患一抓到底、徹底解決。

(一)城市既有房屋。全面排查公共建築、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機關院落、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等安全隱患。重點聚焦託口集鎮範圍內及周邊的自建房,尤其是利用原有建築物違法違規改建改用於賓館酒店、商場市場、娛樂場所、住房租賃等經營用途性質的自建房和違規加層加高建築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性場所安全隱患。

(二)農村既有房屋。全面排查整治農村既有房屋安全隱患,重點聚焦用作生產經營、違規加高加層的農村自建房,以及突擊違規建房,地質災害安全隱患等。

(三)房屋建築施工。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隱患。重點聚焦施工現場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機械、臨時用電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控情況,施工現場臨時消防安全防範情況以及“未批先建”項目處理情況等。

三、處置措施

(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違規加高加層建築,必須立即撤離人員,責令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並根據房屋建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採取維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二)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築施工項目,必須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及時消除隱患並銷號。

(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在建房屋、違規建房,採取責令停工、執法查處、依法拆除等措施嚴厲打擊,消除監管盲區,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鎮屬各單位不積極開展公房安全隱患排查,對敷衍排查、敷衍整改、虛假整改、拒不整改的,鎮人民政府將函告主管部門並建議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四、時間安排

自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深入排查階段(4月30日至5月15日)。在前段排查工作基礎上,對全鎮所有房屋建築進一步開展全面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棟、不漏一戶、隱患不漏一處。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30日至9月30日)。

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實行“一房一策”,細化整改措施,通過維修、加固、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全面落實整改,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其中:

1、對20XX年4月30日前,已排查發現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隱患於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對排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和違規加層、亂搭亂建房屋等存在的安全隱患於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對農村住房排查出存在的安全隱患於月30日前完成整改。

4、除前款所述要求外,排查發現的所有安全隱患於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鞏固提升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組織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頭看”。

五、組織保障

成立20XX年託口鎮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鎮長易石林任組長,鎮黨委委員欽華、副鎮長楊惠婷、副鎮長人選蔣金鵬任副組長,鎮住建專幹張克和、鎮自然資源所張勇、鎮城管大隊樑小明、鎮黨政辦楊松葉爲成員。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問題導向,堅守工作原則。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緊盯風險隱患突出的區域、項目,緊盯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開展有針對性的排查,及時發現突出問題,認真深刻分析研判,綜合分類及時處置。

(二)壓緊壓實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行業監管、單位主體和個人防護“四個”責任,不斷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各責任單位要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形成強有力工作合力。

(三)嚴明工作紀律,落實落細落小。堅持工作標準和工作原則,切實做到不漏一棟一戶一處,開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堅決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確保隱患消除到位。鎮紀委將對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推諉扯皮、走過場的嚴肅追責問責,對排查中發現的權錢交易、弄虛作假、利益輸送線索,一律嚴肅處理。

(四)建立工作臺賬,及時報送資料。各村(社區)、各單位於5月4日前報送一名聯絡員至託口鎮人民政府,及時報送排查、整治等資料。5月1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並將排查表報鎮人民政府。

篇五:2022住房安全排查方案

爲紮實配合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根據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永安市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方案》(永政安辦〔20XX〕18號)精神,結合我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爲指導,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市縣主責、鄉鎮(街道)落實”的原則,立足市場監管職責,以依法查處和強化督查爲着力點,提升監管效能,全力配合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查處。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地方政府排查抄告的和有關部門抄告的利用危險房屋從事無證無照經營行爲,在部門職責內依法進行查處。

(二)督導檢查。按照市《整治方案》的規定,專項行動實行轄區負責制,各市場監管所應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當地住建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三、查處原則

(一)單位或者個人以鄉鎮(街道)等地方政府排查發現並抄告市場監管部門的危險房屋作爲生產、經營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危險房屋處置整改完畢前,暫不予以辦理。

(二)對鄉鎮(街道)等地方政府排查發現並抄告的利用危險房屋從事無證無照經營行爲,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定,原則上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查處部門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負責查處。

1、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證件的無證且無照經營行爲,由相應的行政許可部門負責查處;

2、已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相關許可證件的無證經營行爲,由相應的行政許可部門負責查處;

3、已取得相關許可證件或無須取得相關許可證件的無照經營行爲,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

四、時間安排

20XX年5月開始至20XX年9月2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10日前))。各市場監管所應根據本地區工作實際情況,對配合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動員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和實施方案。

(二)參與排查整改階段(20XX年8月20日前)。結合工作部署情況,參與對地方政府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排查查處。

(三)總結提升階段(20XX年9月20日前)。及時梳理總結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問題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機制,提高生產、經營、租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部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配合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情況,及時制定細化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好專項行動的開展。

(二)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各市場監管所應加強與住建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對鄉鎮(街道)等地方政府抄告市場監管部門的涉及應由其它行政許可部門負責查處的利用危險房屋從事無證經營案件線索,應及時提醒鄉鎮(街道)等地方政府移送其它行政許可部門查處。

(三)加強聯繫,定期反饋。各單位應指定一個相關人員作聯絡員,承擔牽頭組織和溝通聯繫有關工作,6月起,各市場監管所每月20日前向局市場科報送《生產、經營、租住場所重大火災風險統計表》(見附件1)和當月工作小結,9月13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篇六:2022住房安全排查方案

爲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實3月31日全國安全生產和住建部視頻會議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訓。按照國務院安委會、住建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針對近期房屋市政工程領域暴露出的突出問題。省住建廳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隱患,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堅決穩控安全生產形勢。現結合住建部《關於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集中用兩年左右時間,聚焦重點排查整治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爲,夯實基礎,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堅決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總量,爲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工作由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各地要認真組織好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工作,切實擔負起防範化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重大風險的政治責任,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實現預定的工作目標。

三、重點任務

(一)嚴格管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1、建立安全管控體系。認真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嚴格要求工程參建單位建立健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加強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強化危大工程專項方案編制、審查、論證、審批和施工過程中旁站、驗收、監測等環節管理,杜絕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不論證、不嚴格按論證後的方案施工等問題,確保危大工程風險可控。

2、深入排查安全隱患。嚴格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持續開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模板支撐、起重機械、鋼結構工程等危大工程和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環節爲重點的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緊盯起重機械倒塌風險,緊盯基坑坍塌風險,緊盯架體失穩風險,緊盯電氣火災風險,“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精準排查各類重大隱患,做到隱患不留空檔、不留死角。

3、狠抓隱患整改落實。工程參建單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臺賬,明確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分級分類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堅決防止隱患變成事故。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起質量安全首要責任,逐項跟蹤整改落實。同時各地要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放過,隱患不整改不銷號,對拒絕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業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真正實現閉環管理。

4、建立雙重預防機制。以吉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標準》和《建築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兩個地方標準爲引領,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提高風險防範化解能力,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抓根本、治源頭,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全面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

1、嚴格落實手冊要求。各地和企業要全面落實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和《吉林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試行)》。要把貫徹落實手冊與日常監督檢查、建築工人技能培訓、標準化考覈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推動手冊制度落地見效,實現企業、項目和人員全覆蓋,爲進一步規範全省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行爲、提升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打下堅實基礎。

2、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工程參建單位要根據手冊有關要求,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做到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

3、落實關鍵人員責任。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覆蓋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一崗雙責。參與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關鍵人員,特別是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切實將手冊要求落實到每個參建單位、每個工程項目、每名作業人員、每一道施工工序,做到職責到崗、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4、持續開展全省施工現場標準化考覈。以吉林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管理平臺爲切入點,通過施工現場標準化考覈,完善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體系建設,形成示範引領作用,逐步以點帶面,推動全市工程質量安全向標準化、精細化邁進,實現建築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再上新臺階。未全面應用手冊平臺的,施工標準化管理示範項目實行“一票否決”。

5、鞏固專項整治成果。針對城市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關要求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各地要制定針對性強、可操作的20XX年“鞏固提升”階段工作安排,動態更新“兩個清單”,細化實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主體,確保任務和措施,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檢查、可考覈,切實實現安全風險防控目標和鞏固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成果。

(三)提升施工安全綜合治理能力。

1、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程參建單位要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企業全員年度安全培訓、新進場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和“三類人員”強化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水平,防止違規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爲發生。

2、強化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工程參建單位要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款專用,及時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強化“四口”、“五臨邊”等部位保護措施,做好高空作業、垂直交叉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環節的安全防護,切實改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避免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

3、提升安全技術防範水平。鼓勵工程參建單位應用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落後工藝、設備和材料。加快推廣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術產品,減少人工參與施工建設,降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風險。鼓勵利用先進信息技術推動智慧工地建設,研究制定智慧化工地標準,引領企業向智慧化工地發展,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智能化管理水平。

4、深入推進“建機一體化”管理模式。在現有“建機一體化”管理模式下,制定“建機一體化”企業監管辦法,引用信用評價機制,加強對“建機一體化”企業的事中事後監管,同時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優先採用“建機一體化”企業,評選省級標準化管理示範工地必須採用“建機一體化”模式,降低起重機械的安全風險。

5、增強風險應急處置能力。工程參建單位要根據當前省內疫情防控的嚴峻複雜形勢,嚴格按防控指南和有關要求加強管理,因地施策,分區分類施工。要根據事故風險特點和重大危險源等因素,制定完善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儲備必要的醫療應急裝備和搶險救援設備,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同時建立應急值守工作制度,遇到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做到快速響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6、探索實行安責險。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在建築施工領域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四)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

1、大力整頓違反建設程序行爲。建設單位要嚴格遵守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應招盡招,不得規避招標。建設單位要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依法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重點整頓“白圖施工”、“三邊工程”、“四無工程”“無證上崗”“黑塔吊”等危及施工安全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爲。建設單位要按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安全文明措施費、嚴格工程竣工驗收。

2、大力整治發承包違法違規行爲。建設單位要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肢解發包、指定分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依法承攬工程,不得圍標串標、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範圍承攬業務,不得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出借資質。建設單位應將質量檢測業務依法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應出具真實準確的檢測報告。省廳將開展檢測市場專項治理暗查暗訪,依法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和不實檢測報告行爲。

3、加大違法違規行爲查處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執行通報、約談、督辦、問責、“黑名單”等工作措施,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和人員,要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於加強建築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加大處罰力度,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同時加強安全信用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及時曝光違法的單位和個人,公開處罰信息,進行重點監管,形成典型案例彙編。

4、優化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強化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覈查,及時發現和嚴格處置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問題企業。對信用評價優秀的實施綠色通道,自動延續;對信用評價不合格、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實施重點監管。

5、深入推進“兩違”專項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緊完成“兩違”專項清查,重點對建造年代較早、長期失修失管、違法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破壞主體或承重結構的房屋,以及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出租)的人員聚集場所優先排查。對於排查發現的違法建設,要及時採取措施,分級分類妥善解決。要全面排查建築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特種行業等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責權,依法依規實施整改。

(五)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工程示範帶頭作用。

1、帶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規律,嚴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不得未批先建、邊建邊批,不得以會議審議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關審批。要落實建設資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價,確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產。

2、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要嚴格按照“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除依法予以處罰外,還應報請政府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3、打造安全生產示範工程。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要高標準、高質量、高水平建設,打造一流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積極應用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技術,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示範工地。要當好安全生產排頭兵,建設精品工程、綠色工程、安全工程,發揮好政府投資工程典型示範作用。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4月1日—4月12日)

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並於20XX年4月12日前報送至廳安委會辦公室。

(二)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4月12日—20XX年12月)

各地要圍繞治理行動重點任務,於20XX年7月底前,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整改;20XX年9月底前,要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回頭看”,對前一段工作實施層級檢查和重點項目抽查。省廳將採取“四不兩直”和明察暗訪形式,適時對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動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地要持續開展治理行動,採取全面排查、重點抽查、層級督查等方式,鞏固隱患排查治理成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完善本地區施工安全監管政策措施,推動治理機制常態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對治理行動重要性的認識,統籌安全和發展,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兩手抓,兩不誤。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的工作機制,分管領導負實責,精心安排,認真部署,壓實責任。充分運用“五化”工作法和“四步法、五清單”工作模式,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統籌有序推進。各地要將治理行動與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危大工程專項整治行動等重點工作相結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保持嚴管理的高壓態勢,做到“真排查、深排查、查徹底、除隱患”。堅持“屬地檢查爲主、上級抽查爲輔”的原則,避免短期內重複檢查、增加基層和企業負擔

(三)提高監管效能。各地要主動協調,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鼓勵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方式參與日常監督。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幹部+專家”、“四不兩直”等執法檢查模式,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銜接,提升監管水平。對安全生產治理工作不負責、不作爲,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依法依規堅決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採取多種多樣形式加強宣傳報道,做好正向引領和反面警示教育,同時鼓勵公衆參與,暢通舉報渠道,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輿論氛圍。

(五)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要通過深入開展治理行動,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提升建築工人安全素質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加快建造方式轉型,促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構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篇七:2022住房安全排查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本市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指示精神和總體要求,爲消除本行政區域城鎮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滬府令39號)和《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滬房規範〔20XX〕3號)等規章及文件精神,綜合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中的城鎮房屋承災體調查相關工作,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城鎮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通過進一步落實行業管理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形成在房屋使用安全上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範圍

(一)總體範圍

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範圍包括本行政區域城鎮範圍內的所有房屋(包括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等)。對涉軍隊用房、保密單位用房等有特別工作要求的,按相關要求執行。

20XX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竣工驗收手續的在建房屋建築工程不在本次排查整治範圍之內,但應予註記。

(二)重點範圍

排查重點範圍包括:

1、小樑薄板房屋;

2、改變規劃設計用途、拆改承重構件的房屋;

3、未整治完成的違法建築;

4、周邊環境變化較大的房屋;

5、在房屋安全方面存在“四有”現象(即有多次報修、有查搶險記錄、有投訴或反映、有明顯隱患)的房屋。

三、工作原則

(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區聯動、條塊結合,以塊爲主,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遵循“誰的房子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造成的原因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實事求是,突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城鎮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

(三)房屋排查整治原則上以“自然幢”爲單位,按《上海市城鎮房屋安全信息採集表》開展數據採集,通過市裏統一的排查軟件填寫、上傳相關數據信息。

(四)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原則,及時消除城鎮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做到“一房一方案”、“一項一銷號”。

四、管理機構

(一)成立普陀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

區領導小組統籌開展本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區長擔任組長,區建管委、區房管局、區規劃資源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單位有區房管局、區建管委、區規劃資源局、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財政局、區文化和旅遊局、區民宗辦、區國資委、區商務委、區機管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衛健委、區消防支隊、區體育局、區民防辦等各職能部門和各街道(鎮)。各成員單位的分管領導爲區領導小組成員。

區領導小組下設普陀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城房隱患排查整治推進辦”)

區城房隱患排查整治推進辦設在區房管局,負責落實普陀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進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預算編制、資源調配等工作,負責做好與市級協調機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對接;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推進各街道(鎮)做好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各街道(鎮)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指導、協調;負責加強汛期、疫情防控期間城鎮房屋建設和隱患整治工作質量安全監管的指導;負責統計、梳理、彙總各街道(鎮)的目標責任落實情況,並按區領導小組的要求,動態組織對各街道(鎮)工作績效的考覈。

各街道(鎮)成立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組

要切實落實街道(鎮)排查工作主體責任和整治工作督促指導責任,原則上由各街道(鎮)分管領導擔任小組組長,管理辦(規建辦)、網格中心、各街道(鎮)房管機構的負責人爲副組長,各居委會書記爲小組組員,落實專人組成工作專班。負責具體實施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整合轄區內的工作資源,做好信息收集、系統錄入、牽頭組織落實對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的安全性評估檢測鑑定,督促責任人落實臨時避險措施和整治責任,同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羣衆宣傳、信訪投訴處理、矛盾化解和社會維穩等工作。

五、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一)區房管局

1、負責按照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對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確工作標準,規範資金使用,協調區財政局落實區級資金,加強人員培訓,協調房屋質量檢測單位提供技術支持,指導各街道(鎮)推進工作。

2、負責統籌協調各部門和各街道(鎮)的工作數據送交和成果匯交等工作。

3、依託“一網統管”和城市綜合管理網格化平臺,把城鎮房屋綜合化管理信息納入平臺,推進各部門和各街道(鎮)信息共享,提供排查技術支撐,健全城鎮房屋檔案和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

4、對符合本市老舊住房綜合修繕改造工作範圍的需整治房屋納入年度修繕改造計劃。

5、負責收集、整理、總結、提煉工作中的經驗成果,完善形成“可複製、可推廣、有長效”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二)區建管委

1、負責按照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對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配合區房管局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2、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對經檢測明確爲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責任的房屋安全問題,會同各街道(鎮)督促責任人履行整治責任。

4、負責按照《上海市住宅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會同各街道(鎮)做好相關住宅房屋質量投訴處理工作。

5、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三)區規劃資源局

1、負責結合城鎮房屋數據覈查和調查工作成果,共享城鎮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和地圖信息。

2、協助開展違法建築整治等工作。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四)區應急局

1、結合本市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協同做好面上排查整治協調等工作。

2、配合協調做好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數據與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數據的成果匯交審覈工作。

(五)區市場監管局

負責指導城鎮經營類房屋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

(六)區城管執法局

負責違法建築和違規破壞承重構件房屋等的整治工作。

(七)區財政局

1、負責將城鎮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所涉區級資金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等工作。

2、做好城鎮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涉及政府採購項目的監督管理。

(八)區文化旅遊局

1、負責指導城鎮文化和旅遊經營性場所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九)區民宗辦

1、負責指導城鎮宗教活動場所房屋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區國資委

1、負責指導下屬國有企業的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一)區商務委

1、負責指導重點商業體的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二)區機管局

1、負責指導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區機管局所服務保障管理的區機關集中辦公點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三)區教育局

1、負責指導城鎮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四)區公安分局

1、負責指導城鎮旅館業、特種行業的許可證複覈等工作。

2、督促各屬地派出所在各街道(鎮)在隱患房屋整治過程中提供工作協助。

(十五)區民政局

1、負責指導城鎮養老機構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六)區司法局

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鎮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等工作。

(十七)區衛健委

1、負責指導城鎮醫療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八)區消防支隊

1、負責指導公衆聚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各街道(鎮)推進房屋消防安全整治相關工作。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十九)區體育局

1、負責指導公共體育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本行業管理範圍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二十)區民防辦

1、負責指導房屋民防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督促相關產權人或使用人對有安全隱患民防設施進行整治。

3、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二十一)各街道(鎮)

1、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推進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2、負責對本轄區內排查發現的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及時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鑑定,明確建議整治措施,如有需要,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房屋質量安全檢測鑑定。

3、負責督促責任人落實整治資金,制定整治方案,對確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在完成整治前,應協調採取相應的臨時避險措施。

4、負責對相關責任人編制的隱患處置“一房一方案”進行備案,建立完善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臺賬,督促限期整改,實行銷項管理。

5、負責城鎮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中相關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內業數據摸底

由區房管局負責,會同區應急局,綜合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中的城鎮房屋承災體調查相關內業工作內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採購第三方服務單位爲各街道(鎮)提供技術支撐。

區規劃資源局給予不動產登記信息方面的支撐。

各行業主管部門先行提供各自工作範圍內掌握的房屋的相關信息。

各街道(鎮)作爲排查責任單位,應以街坊爲單位,分片落實排查負責人,街坊內可以以居委會爲單位,分組落實具體負責人,推進內業數據摸底工作。

第三方服務單位配合各街道(鎮)開展本區城鎮房屋內業數據摸底、比對等工作,並協助完成系統數據錄入工作。

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區內業數據摸底工作和排查重點範圍內房屋的梳理。

(二)房屋外業調查

由第三方服務單位配合各街道(鎮)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隱患現場調查,覈准房屋地理位置、改造情況、房屋安全隱患情況等信息,協助各街道(鎮)採集房屋完損狀況判斷數據,並協助完成系統數據錄入工作。

房屋質量檢測單位參與現場調查,並出具初步排查書面結論。

參加外業現場調查的工作人員需持有統一的證件,各街道(鎮)應做好證件使用人登記和證件的發放回收工作。

結合甘泉街道試點工作經驗,在全區各街道(鎮)全面推進,力爭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特殊房屋的調查

對於涉及市級及以上單位管理的房屋、涉軍隊用房及保密單位用房由各街道(鎮)梳理房屋地址清單,由區房管局統一向市房管局彙報,請求協調對接權屬單位配合開展排查工作。對涉密信息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執行,力爭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對於排查中發現的無明確權屬信息由區規劃資源局協助,做好房屋合法性認定工作。

(四)房屋的整治

1、經法定程序認定爲違法建築的,由各街道(鎮)向城管執法局上報。

2、組織安全性評估檢測鑑定。對排查中發現的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由所在街道(鎮)及時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依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字〔84〕第678號)、《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20XX)、《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20XX)以及其他國家和地方標準,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檢測鑑定,並明確建議整治措施。

對排查中發現的外牆面及附着物、建築附屬構件的安全隱患問題,根據《關於本市房屋外牆面及附着物、建築附屬構件的高空墜物隱患問題處置工作意見》(滬精推辦〔20XX〕10號)的要求進行處置。

3、落實整治責任。按照“誰的房子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造成的原因誰負責”的原則,依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滬府令39號)等規定,明確相關責任人,對確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並落實整治資金。

對按照政策可納入本市老舊住房修繕改造範圍的房屋,由各街道(鎮)報區房管局,申請納入老舊住房修繕改造範圍,各街道(鎮)負責做好居民工作。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各街道(鎮)督促本行業相關責任人落實整治責任。

4、制定整治方案。相關責任人要根據評估鑑定結論,編制隱患處置“一房一方案”,明確隱患處置的具體方式和處置時限,並報所在街道(鎮)備案。如有需要,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房屋質量安全檢測鑑定。在完成整治前,應採取相應的臨時避險措施。

對納入老舊住房修繕改造範圍的房屋,由確定的實施單位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房屋質量安全檢測鑑定,並委託專業設計單位制定修繕改造方案,予以實施。

5、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按照時限要求,加大對隱患處置方案編制和實施整改的督促力度,對加固、拆除重建等涉及相關行政審批的整治方式,區相關部門應建立綠色通道,協調落實申請主體,加快辦理速度。

6、建立銷項制度。各街道(鎮)建立完善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臺賬,全面登記存在安全隱患的城鎮房屋,明確採取的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有關內容,督促限期整改,實行銷項管理,完成一項、銷號一項。

7、整治完成時限。對排查發現的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應於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對排查發現的一般損壞房應在4年內完成整治。

(五)落實日常巡查

各街道(鎮)結合網格化管理強化對既有房屋的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城鎮房屋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爲,督促相關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管理責任,消除安全隱患。

各街道(鎮)加強臺汛期間重點巡查,在面上排查的基礎上,密切掌握房屋受災風險和安全隱患,特別是對尚未整治完成的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進行重點排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督促立即整改解決,嚴防隱患衍生爲重大險情。

(六)建立管理長效機制

各街道(鎮)要配合區房管局按照本市統一要求,做好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的數據更新維護工作,建立健全我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動態發現、動態處置”的長效管理機制,完善城鎮房屋檔案和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力爭用4年左右時間完成。

七、工作保障

(一)資金承擔

1、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摸底排查階段的資金由區財政資金承擔。

2、整治階段的疑似隱患房屋的評估檢測鑑定資金和整治資金由責任人承擔。對可納入本市老舊住房修繕改造範圍的房屋,應優先納入老舊住房修繕改造工作範圍,按照市、區、業主既定的資金承擔比例共同承擔。

3、對責任人一時難以明確的疑似隱患房屋,由各街道(鎮)落實資金先行託底開展疑似隱患房屋評估檢測鑑定,根據檢測報告明確的責任,督促責任人落實評估檢測鑑定及整治資金。

(二)會商協調機制

區城房隱患排查整治推進辦建立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會商協調製度。

1、排查摸底階段,原則上每月召開由各街道(鎮)參加的例會,彙總工作進度,研究工作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行業管理單位根據各街道(鎮)所提需求,參加例會。

2、整治階段,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例會,有整治任務的街道(鎮)和行業管理單位參加會議,研究整治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第三方服務

第三方服務單位指由政府部門或各街道(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委託的,在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提供信息、技術、培訓等相關服務的單位。

參與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房屋質量檢測單位宜爲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公佈的上海市房屋質量檢測推薦單位。

爲保障房屋排查與後續評估檢測鑑定工作的客觀性,已在全面摸底排查時提供技術服務的房屋質量檢測單位原則上不得再擔任同幢房屋的後續評估檢測鑑定的技術服務單位。

(四)司法保障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協調審判機關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司法調解工作。

(五)工作報告

各街道鎮應於每月15日和30日,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區城房隱患排查整治推進辦。

區城房隱患排查整治推進辦每月5日將工作進展情況以簡報形式報區領導小組。

八、其他規定

(一)工作依據標準

1、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20XX)

2、國家行業標準《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字〔84〕第678號)

3、國家行業標準《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20XX)

4、《上海市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方案》

5、其它相關國家和地方標準

(二)方案有效期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若上級部門另行出臺新的工作文件,按上級文件執行。本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方案解釋

本方案解釋由區房管局負責。

篇八:2022住房安全排查方案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健全長效管理體制機制,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目標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全省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和街道辦事處下轄行政村)範圍內所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對全省行政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基本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重點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10月底前)。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明確工作責任、推進機制、完成時限,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開展業務培訓,層層壓實責任,抓緊組織推進。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

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1、分類登記統計。縣(市、區)、鄉(鎮)政府統一組織,以村爲單位,全面動員村兩委幹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幹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20XX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

2、重點排查。各地要統籌縣、鄉、村三級力量作爲排查責任主體,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專業機構參與,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行業監管職責,調配力量參與排查,配合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和《湖北省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指南(20XX簡明圖文版)》及相關行業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鑑定,形成最終排查結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組織下,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按屬地按行業按類別確定各類房屋排查牽頭責任單位,對所轄行政村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23年12月底)。

1、重點整治。各地要以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仍用作經營場所的農村自建房作爲重點開展整治,要根據安全隱患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經費安排、時限要求和職責分工等。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縣、鄉、村三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所屬行業部門紮實開展排查、整治、督導等相關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地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爲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範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範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副省長爲召集人,省住建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爲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爲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市、縣兩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經費,細化任務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強力組織推進。鄉鎮、村要主動作爲,克服困難,廣泛動員,倒排工期,將排查整治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落實到時間節點,抓實抓細各項工作。

(二)強化綜合保障。各市(州)、縣(市、區)要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村房屋確權登記、亂佔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避免重複摸排。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統籌推進排查整治行動。各地要結合此次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將農村房屋安全調查登記、排查、鑑定、解危救助、應急處置及宣傳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範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決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紮實開展行業指導監督,全過程抓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培訓、整治及長效機制建立工作。

(三)強化監督檢查。省政府將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指導,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定期對本部門排查整治情況開展調度。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對各地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調度,及時彙總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報告省委、省政府。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宣傳,增強廣大幹部羣衆對農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密切關注農村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會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房屋安全意識,支持和擁護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各級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同級黨委彙報,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於20XX年11月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自20XX年11月起,市、州政府及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進展情況,於每月13日、28日前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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