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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精選10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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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2022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精選10篇)

爲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不斷提升我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動農村破落房屋的專項整治,根據市委市政府對農村破落房屋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農村破落房屋專項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認真徹底排查本鎮範圍26個村(社區)目前農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實行清單式推進,銷號式管理,確保該項整治工作每個環節底數清、數據準、情況明、措施實、成效快。

二、整治對象

對各村(社區)轄區內牆體倒塌的房屋、屋頂破損的房屋和殘垣斷壁進行專項整治。

三、整治方式

堅持以修繕爲主,按照“體現鄉村風貌、保持鄉土味道、留住鄉愁記憶”傳統村落保護要求,最大限度對破落房屋進行修繕出新,儘量保留各個時代的農村房屋特色。

1、修繕。各村(社區)要動員組織相關人員對農戶破損量較小的房屋進行認定,由農戶向所在村(社區)提出修繕報告,經村(社區)審覈上報鎮政府審批後,由村集體派人現場指導,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由農戶自己修繕。修繕中要儘量保持房屋原貌,體現白蒲鄉土特色,修舊如舊、風格統一協調,要留住鄉愁。

對房主長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後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區)要充分與房主進行溝通,對委託親戚或村集體進行修繕的,要做好電話記錄,溝通人和見證人要現場進行簽字,對記錄、音像等資料要收集整理歸檔。

2、拆除。各村(社區)要對交通不便和不適合用於公益事業的破落房屋,動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對確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與房主的溝通協調工作,並與農戶簽訂拆除協議,結合“雙整治”由農戶自行拆除,並指導農戶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對拆除的建築垃圾要及時清運;將宅基地復墾爲耕地的,要確保土地再利用。“一戶兩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須拆除。

3、利用。對“無主戶”、“空關房”等符合修繕條件的房屋,由村集體制定修繕方案,在上報鎮政府審批後,由鎮村給予一定的補助進行修繕,修繕後的房屋可作爲村(社區)農家書屋、村史館,可用作志願服務站、易俗堂、“港港經”百姓茶館、文體活動點、婦女議事角或用於其他公益事業,確保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美觀、實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結合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等,組織志願者加強日常管護,避免長時間無人居住和維護導致房屋破損。

四、工作部署

1、調查摸排階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區)組織專人對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組、逐戶進門登記調查,對破損房屋的性質進行界定,尤其是災後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宣傳發動階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區在調查摸排的基礎上以村(社區)爲單位組織對破損房屋戶進行修繕、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認識和宣傳教育認知;採取不同形式的宣傳,讓破損房屋戶積極投入到修繕、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進階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區要明確此項工作,對照目標任務,細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時點,抓好組織推進。政府公職人員、農村黨員幹部必須在5月31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鎮村集中組織力量整治,視態度和情節由紀委按照有關規定立案處理。普通村民羣衆的破落房屋,必須在6月5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內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鎮村組織力量強制整治。對符合拆舊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須在完善審批手續的基礎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過期沒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強制拆除整治的範圍,全面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4、驗收完善階段:(6月6日—6月15日),鎮黨委、鎮效能辦、國土、建管、執法局、農業農村工作局、人居環境辦公室組成破舊房屋整治工作聯合驗收組,逐村(社區)、逐地塊對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後一戶一檔的臺賬資料和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嚴格的督查驗收,確保全鎮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實效。

5、總結評比階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項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務,也是硬性考覈指標。在整治過程中,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鎮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計劃作爲重點、難點工作階段性考覈,設立10分專項考覈分,實現銷號制考覈,重點整治工作期間,未銷號的每間扣0。5分,隱瞞未報的巡查發現扣1分,扣完爲止。對此項工作整治推進落實較快、任務完成較好的村(社區),無論是修繕還是拆除,給予有功人員每間最高300元獎勵,按破落房屋整治情況按比例補助。對工作推進不力的村(社區),將由紀委啓動問責程序。

五、組織措施

1、密實組織結構。爲確保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確立以鎮黨委書記張成掛帥,鎮長陳慧華任組長的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大主席王亞明、黨委副書記朱志聰、紀檢書記石春暉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大辦公室負責人和各片片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居辦分管領導陸銳擔任辦公室主任,人居辦劉耀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劉潔、繆晶、周鵬程、張金新組成。

2、強化過程控制。此項工作是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工作,但也是難點工作,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切實當擔起做好此項工作的重任,做好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農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環境,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影響村容村貌的發展趨勢,讓全體村民提高對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權、人民羣衆的參與權,要召開好相關會議,兩委會全體人員會議、全體黨員會議、全體村民代表會議、被納入整治範圍的工作對象會議,將涉及本村(社區)納入整治的範圍、具體對象進行公示,提高做好這項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過程中,按照整治標準倒扣工作時點,強化對破落建築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鎮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整治進度,鎮效能辦視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全程督查,絕不允許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瀆職行爲的出現,一經出現,由鎮紀委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嚴格督查考覈。在破落房屋整治過程中,鎮級層面將派專人組織督查組,督查到每個村(社區)。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全體公職人員、全體黨員、幹部,在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須做出表率,主動帶頭在第一時間清理整治。具體要求:已經推進落實的要查結果和成效;正在推進落實的要查時點和進度;沒有推進落實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響推進落實的要查因素和責任。任何單位、各個部門、每個村(社區)對確定爲整治類型的對象,不論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門,下到基層,動真碰硬,一視同仁,切實加以清理整治,確保做到整治工作推進有部署,工作過程有督查,高效推進有結果。

如皋市白蒲鎮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8日

篇二:2022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各鄉鎮、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爲紮實做好農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關於印發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辦密電〔20XX〕17號、宣政辦密電〔20XX〕2號)及《涇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有序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務

對全縣所有農戶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步驟

(一)開展摸底排查。各鄉鎮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學組織排查,力爭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排查任務,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務。

1、突出排查重點。對利用農村自建房開設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等經營性房屋進行摸底排查,重點排查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組織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鄉鎮要根據地方實際,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汛情災情農房排查等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排查,重點排查牆體、樑柱、地基、屋面、樓板等。加強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農村困難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難羣衆住房安全。

(二)安全評估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縣住建局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鑑定。各鄉鎮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及時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在房屋組成部分危險程度鑑定基礎上,對房屋整體危險程序進行鑑定,按下列等級劃分:

1、A級:結構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構件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2、B級:結構基本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個別承重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安全。

3、C級:部分承重構件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4、D級: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三)分類集中整治。各鄉鎮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1、分類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鑑定爲C級、D級的,要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經評估或鑑定不能繼續使用等,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採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範措施。同時,隱患整治要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相結合,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條件的,納入危房改造計劃實施隱患整治。

2、抓好重點整治。各鄉鎮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縣、鄉、村三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力爭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點整治任務。

(四)推動全面整治。各鄉鎮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房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部門責任。各鄉鎮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明確任務分工,狠抓落實。縣住建局成立農房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鬍晨,副組長:陳川,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村鎮股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鄉鎮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強技術指導。住建局組織安排技術人員(名單見附件)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加強農房建設技術指導,編制農房設計圖集供農民選用。加強農村房屋設計、建築工匠培訓、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推進信息共享。各鄉鎮要充分運用好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開發的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和排查整治手機APP,組織信息系統錄入培訓,將排查情況錄入信息系統,確保排查過程真實,排查結果準確,填報信息完整。縣住建局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對排查整治過程中發現的不屬於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職責範圍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要及時反饋相關職能部門。

(五)加大宣傳引導。各鄉鎮要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使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農民羣衆開展安全隱患自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要向村委會報告,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篇三:2022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爲貫徹落實國、省、市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府辦發〔20XX〕44號)精神,以及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儀隴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爲重點,堅持邊排查邊整治,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實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對用作經營性農村房屋的重點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點排查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對農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時,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20XX年至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同時,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和規範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不斷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

(三)工作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堅決落實各村(居)農村房屋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切實抓好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2、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要認真落實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切實把好房屋安全“第一道關口”。

3、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監管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務

按照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兩委排查、安全隱患評估或鑑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分類集中整治的程序,壓茬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認真摸底調查。各村(居)委員會要對本轄區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並按照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經營、公共建築和非公共建築等類型分別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做到排查一處、登記一處。同時,堅持重點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結合,細化排查內容、明確排查標準、科學組織排查。

(二)安全評估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各村(居)可因地制宜採取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或質量安全聯合工作組等多種方式,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紮實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鎮國土城建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鑑定;對於房屋使用安全,地質、洪水和周邊環境安全,根據行業管理需要,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安全評估或鑑定。

(三)分類集中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要根據整治重點和房屋評估鑑定情況,分鎮、村兩級建立整治工作臺賬,分類制定整治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綜合採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採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鑑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採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範措施;對於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築和民居,要經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和住建部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後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於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範治理工作。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結合,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農村房屋設計、建築工匠培訓、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積極對接使用省住建廳“數字農房”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房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驟

(一)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對利用農村房屋開設農家樂、民宿、飯店、茶樓、商鋪、倉儲作坊等涉及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農房重點排查任務。重點排查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建設年限長、標準低、質量差,且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四是使用預製板的房屋;五是存在採用易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於滑坡、泥石流、礦區採空區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確保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階段(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分類分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同時,要建立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羣衆合理建房需求。

各村(居)委員會要第一時間向同級黨委彙報,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於20XX年12月7日前,根據各村(居)實際情況制定好工作實施方案。自20XX年12月起,每月10號和24號分別報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統一指導,各村(居)委員會具體負責排查工作,各村(居)支部書記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確保責任落實到位。鎮屬各部門落實好具體責任人員,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

(二)細化責任分工。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緊壓實責任,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進一步強化監管。鎮經濟發展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應急辦和綜執辦負責指導農村範圍內的工礦企業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指導農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鎮國土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鎮綜執辦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鎮社事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鎮綜執辦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鎮民政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鎮國土城建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鎮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鎮人社所負責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工作;鎮水利辦負責對房屋選址是否位於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鎮社事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其他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有關工作。

(三)嚴肅督導問責。由鎮經濟發展辦牽頭,組建工作督導專班,分行業加強工作督促指導,進一步傳導工作壓力、推進工作落實;鎮紀委定期或不定期對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督查檢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村廣播、微信、QQ羣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輿論氛圍。

篇四:2022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爲進一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濰政辦字〔20XX〕105號)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健全法規規章政策和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排查範圍

全區所有行政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一)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於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閒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民安置房。指在農村範圍內由政府、部門、有關機構、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務與時間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立即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1日)。區分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其他農村房屋兩類,交叉推進,全面覆蓋。

1、重點排查(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25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爲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20XX年12月10日—20XX年5月31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對其他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爲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初判人員要提高業務素質和責任心,確保初判情況符合實際。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5月31日)。

以排查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方案。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責任分工。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區、鎮、村三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明確整改的目標、責任和措施,督促產權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

1、制定整治計劃。結合實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和行業管理責任。

2、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推動完善相關法規規章體系,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用途變更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3、加強監督管理。進一步健全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逐步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充分發揮其對鄉村建設工程的監管作用。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機制,成立區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各街辦、有關工作機構、有關派駐機構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建設交通局牽頭協調,區政協工作室、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農業農村和水資源局、應急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展軟環境保障局、教育分局、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公安分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消防救援大隊、法制教育中心等部門按照分工指導推進。各街道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實施方案組織村莊做好排查整治。

(二)明確責任分工。區政協工作室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區經濟發展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區財政金融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區建設交通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區農業農村和水資源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區發展軟環境保障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區教育分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區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區法制教育中心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律保障。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街道、有關工作機構、有關派駐機構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街道、部門單位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領導幹部,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實地督促指導。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街道、區新聞宣傳中心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要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自12月起,各街道、有關工作機構、有關派駐機構將工作進展情況於每週五下午3:00前報區建設交通局。

篇五:2022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爲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XX〕143號)和威海市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健全法規規章政策和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排查範圍和內容

文登區行政區域內行政村(含鎮政府駐地行政村、街道辦事處下轄行政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目前用途等,建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檔案。

(一)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於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閒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民安置房。指在農村範圍內由政府、部門、有關機構、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三、責任分工

根據《山東省鄉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01號),鄉鎮政府對轄區內限額以下的鄉村建設工程負有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各鎮街應分別組織牽頭,以各行政村爲單位,全面動員村兩委幹部、包村幹部,結合已有數據和信息,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排查統計登記,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將相關信息在排查軟件上進行報送。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強化監管。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區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區民族宗教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律保障;區財政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區文化和旅遊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區衛生和健康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對於檢查出來的問題農村房屋,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有針對性的制定整治方案。

四、工作任務與時間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6月30日)。區分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其它農村房屋兩類,交叉推進,全面覆蓋。本方案印發後,各鎮街立即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摸底排查,排查重點爲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重點排查工作,並完成信息填報至普查app軟件。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對其他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爲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經各鎮街彙總統一上報區住建部門。由區住建部門組織對房屋結構性安全進行評估或鑑定,由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涉及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房屋進行災害風險排查,由區消防救援部門負責對涉及火災隱患的房屋進行消防隱患排查,其他行業部門在各自業務範疇內分別指導鎮街開展工作。確有安全隱患的,第一時間通報所屬鎮街和行業主管部門,鎮街在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具體整治工作,明確責任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整治結束後,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區住建部門對相關鎮街的整治情況進行驗收。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由行業主管部門聯合鎮街指導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鎮街、村分別建立重點整治臺賬,明確整改的目標、責任和措施,督促產權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鎮街結合實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和行業管理責任。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推動落實相關法規規章體系,嚴格執行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用途變更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各鎮街要進一步健全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加強對鄉村建設工程的監管,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推進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牽頭組織普查app軟件的填報培訓工作。各鎮街要根據實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明確責任分工,組織各行政村專人負責熟悉普查app軟件操作,啓動基礎準備工作,做到按照進度安排,確保此次整治行動高標準、高質量按期完成。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要第一時間結合本單位實際,及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計劃和明確責任人,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明確工作責任、推進機制、完成時限,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層層壓實責任,抓緊組織推進。

(三)加強工作督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適時對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實地督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領導幹部,要依法依規問責。自20XX年12月開始,各鎮街每半月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村鎮科彙總

篇六:2022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爲了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農村房屋安全管理,根據縣政府辦公室《懷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文件,結合我鎮實際,現制定關於黃墩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全鎮範圍內所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類登記統計。由鎮黨委政府統一動員部署,以村爲單位,

各村結合實際,全面動員村兩委幹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幹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系統錄入工作。

2、重點排查。調配力量參與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進行安全性評估,形成最終排查結果。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對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預計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點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以及各地簡易鑑定規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建立臺賬:鎮、村記錄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爲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範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範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保障。鎮政府成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鎮直相關部門、村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排查整治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導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成立機制,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2、強化紀律保障。各村、鎮直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爲,奮勇擔當,以鐵的紀律抓好工作落實,絕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3、強化技術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統一排查標準進行,縣住建局負責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各村、鎮直有關部門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

4、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進,也要合法合規保障羣衆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等制度,加強源頭防範。

5、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深入宣傳,廣泛發動,正確引導輿論。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引導羣衆特別是房屋業主提高房屋建設和使用的質量安全意識,強調房屋業主承擔經濟、法律、治安等各項主體責任。做深做細羣衆工作,爭取羣衆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參與,共同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圍。要定期公佈排查整治情況,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篇七:2022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中央、省、市相關工作部署,爲進一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農村房屋現狀,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點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節點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實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鄉鎮要對轄區內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調查登記檔案並錄入浙江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

1、重點排查。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人員聚集使用的農村公共房屋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鄉鎮通過實地調查取證,按照要求,利用原有農房信息管理系統信息完成複覈、補充、上傳。非自建房的農村公共建築,由有關部門組織排查鑑定並指導鄉鎮工作人員按照要求錄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檔”信息,有關部門再按照實施方案排查職責分工對本行業、領域的農村公共建築進行覈實後上傳,力爭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開展安全鑑定。根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於重點排查的用作生產經營農村自建房和農村公共房屋,需經房屋安全鑑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從事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或者出租。鑑定確認的農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於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活動,市場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各鄉鎮、各相關部門根據《條例》規定和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應當督促農房產權人(使用人)在一個月內委託具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房屋鑑定機構開展房屋安全鑑定,危房鑑定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建村函〔20XX〕200號)執行,鑑定結果爲C、D級的房屋,確認爲農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階段,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在浙江省現有農房信息管理系統農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礎上,依託農房信息管理系統APP,逐戶對原有農村自建房檔案進行復核,並需重新拍攝房屋正面照片上傳。對於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築,由鄉鎮工作人員通過農房信息管理系統APP實地採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錄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檔”信息,按照排查職責分工覈實後上傳。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對排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立即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確保人員安全。

(二)整治改造。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新建、改建、擴建行爲,非法宗教集聚點和未經批准的幼托、培訓教育、養老機構等非法經營場所,要立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鑑定確認的農村危房,錄入浙江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常態化治理改造”模塊,實行信息化監管,要在7日內製定“一戶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該拆除的及時拆除,該維修加固及時啓動維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重點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時有序推進全面整治工作,確保農村危房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治理改造,實行“銷號”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農房安全隱患全面整治。

(三)長效管理。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危房常態化發現機制、改造機制,做到發現一戶、及時鑑定和治理改造一戶;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機制,完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管制度;進一步健全鄉鎮農房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提高農房建設管理水平。

(四)進度跟蹤。自20XX年12月起,農村房屋排查整治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每週報送平陽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平陽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主要領導作爲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加強綜合保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管、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鑑於工作時間緊迫,技術性強,各鄉鎮可以村(社區)爲單位直接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深入排查,排查錄入經費標準不超過30元/戶,最終數量以農房信息系統爲準。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村農民羣衆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

篇八:2022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爲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全力推進人居環境整治進程,根據《上杭縣進一步規範農村居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和《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危舊房屋拆除整治“清零行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20XX年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逐步解決“有新房、沒新村”問題,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意義

1、開展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是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重要舉措。推進“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就是要與農村環境衛生治理、消除安全隱患等有機結合起來,按照規範有序、乾淨整潔、和諧宜居的要求,從源頭上改變農村“髒、亂、差”問題,消除“視覺貧困”,留得住鄉愁,看得到農村新面貌,使我鎮農村進入一個“高顏值”時代。

2、開展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是促進規範村民建房的重要推手。按照農村村民住宅“一戶一宅”的基本原則,規劃先行,綜合整治和開發利用相結合,做到“宜修盡修,應拆盡拆”,因地制宜確定拆除整治對象,提高農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綜合整治效果。

二、整治目標

按照“拆、建、管”的思路,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規範村民建房、地質災害避讓搬遷、易地扶貧搬遷戶危房拆除等工作,到6月底前實現一批無危舊房村,全鎮確保2個以上行政村徹底完成整治,不留一處危房,其餘村完成65%的整治比例,到7月底完成所有被列爲重大安全隱患房屋(危舊房)的分類處置,到20XX年底完成全鎮拆除“危舊住房”“空心房”20000平方米以上的目標任務。

三、整治內容

1、長期無人居住或無人監管或無合法繼承人的空房、雜屋以及廢棄的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宿舍、生產性用房等“閒置房”;

2、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破爛不堪的“危舊房”;

3、零星分佈、簡易建設的農業生產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願拆除的“零散房”;

4、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原建房。

5、居住在C級、D級危房中的農村農戶且符合“一戶一宅”改造政策,戶主有意願拆除重建的自住房。

四、基本原則

1、堅持羣衆自願,政府引導的原則。以村民自願拆除爲前提,通過政策宣傳,引導村民自主拆除“危舊住房”“空心房”,對於不便自主拆除的鎮政府組織人員設備統一拆除。對危及公共安全且戶主不願拆除的鎮、村工作人員應及時下發《危房拆除告知書》,明確告知戶主對因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拍照留存,綜合施策,穩步推進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

2、堅持帶頭引領,全面推進原則。一是黨員、鎮村組幹部、“兩代表一委員”要帶頭自願拆除整治範疇的“危舊住房”“空心房”,用實際行動引導村民支持、參與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二是享受過農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建房補助資金的農戶先拆。三是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建新拆舊”的政策規定,國土、村建、公安、安監等部門和村組建整治聯合綜合執法隊,對“一戶多宅”、已建新未拆舊和不符合村莊規劃的農村“空心房”,要加強綜合執法力度,確保拆除整治到位。四是選擇鎮村主幹道沿線、以及羣衆積極性高,基礎條件較好的村莊進行整治試點,積累經驗,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3、堅持維修保護,傳承文脈原則。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祠堂或能彰顯特色、傳承文脈、融入鄉村旅遊且具有保護價值的“空心房”進行修繕保護、合理利用。

4、堅持拆後監管,綜合利用原則。把依法行政貫徹“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的全過程,實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要根據村莊規劃擬定舊宅基地拆除利用方案,拆除後用地可作爲公共設施用地(綠化、停車場等),也可通過土地復墾等方式進行開發利用,整治農村居住環境,提高村莊建設管理水平。

五、組織實施

1、成立機構(20XX年6月18日前)。成立鎮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黃清春任組長,鎮長龔南萍任副組長,黨委副書記王漢鋒任常務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鎮村建站,由王漢鋒兼任辦公室主任,李傑、鍾洪坤、李志強爲辦公室成員。各村要成立整治工作小組,將“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狠抓落實。

2、宣傳培訓(20XX年6月21日左右)。20XX年6月21日前,組織召開全鎮農村“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動員大會,對全體機關幹部、部門負責人、村級負責人等開展集中培訓。各村要層層召開村支兩委幹部會議、黨員組長會議、分片戶主會,通過廣播、宣傳欄等渠道,宣講“一戶一宅”等有關法律法規,營造濃厚氛圍。

3、調查摸底(20XX年6月28日前)。各村負責,按照“整治內容”對象要求,逐棟覈查,建冊歸檔,掌握本村內“危舊住房”“空心房”的地塊情況,並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4、集中整治(20XX年6月20日-7月30日)。對納入拆除範圍的“危舊住房”“空心房”,由鎮統一組織人員設備進行集中拆除,並要求戶主及時對拆除後遺留的建築垃圾、附着物進行徹底清除外運。

5、獎補措施。“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按建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補助農戶10元。對整治力度大、效果好的村鎮財採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適當獎勵。

六、嚴明考覈

鎮政府建立實用有效的督查考覈機制,將“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納入本年度綜合績效考覈範圍。對本方案明確時間節點的任務,實行按時間節點進行督查通報;對本方案未明確時間節點的整治任務,堅持“一週一通報、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按照整治工作進度對各行政村及負責幹部進行獎懲。對工作進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報表揚;整治不徹底、沒有完成任務的,一律不予申報各類示範村,並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對駐村幹部、村主要負責人由鎮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取消駐村幹部、村主要負責人評先評優的資格。堅決以嚴格的考覈獎懲、嚴肅的問責追究推動“危舊住房”“空心房”整治落地落細落實。

篇九:2022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

爲全面消除我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時間,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動態巡查制度和農村房屋管理機制。6個月內(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3年內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會對本轄內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種類型進行全面摸底。重點排查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危房;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爲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爲生產和居住場所;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於山邊、水邊、高陡邊坡及低窪地帶區域,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地質災害的房屋;位於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用於經營和租賃的自建房屋。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臺賬,同時依託國家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健全我鄉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

(二)整治銷號。按照行業負責原則,區別輕重緩急,對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使用人或擁有人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私自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安全受到影響的房屋,要邊查邊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前,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整改,排除隱患。工作人員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房作爲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銷號。

三、工作步驟

(一)安全排查及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會在20XX年全鄉農村住房安全工作“回頭看”、農村住房安全和視覺貧困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對羣衆住房安全再進行一次全面覈查,確保前期發現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同時,重點摸排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其中:農戶自建用於經營的房屋,於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傳,其它房屋信息上傳於12月20日前完成,並建立重點整治臺賬。

(二)全面排查及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農村住房爲單位,對農村所有房屋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查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衝刺清零,對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農房,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鑑定報告爲依據,並結合房屋最新狀態進行判斷,對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詳細的整治臺賬。同時,根據既定的重點整治臺賬逐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縣住建局督促指導鄉鎮進行驗收銷號。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並妥善處置。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7月—2023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臺賬,逐一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與鄉村振興、防災減災相結合全面整治。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築)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由縣住建局會同鄉政府進行驗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80%;到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銷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鄉政府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委會要深刻認識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排專人負責,並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指導,靠實部門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組織相關站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督查指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級農房建設管理機構,配備村級管理人員及村級農房安全質量巡查員;對排查工作走過場、隱患排查不認真、措施落實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村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由此產生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注重宣傳,強化服務保障。要全面做好全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宣傳工作,增強農民羣衆房屋安全意識,讓房屋所有者瞭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篇十:2022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爲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協調機制辦公室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電(20XX)19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密(20XX)32號)及《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樂平市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決定在我鎮範圍內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査整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政府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用三年左右時間,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

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摸底排查。各村(居)委會、林場對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含城中村)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批發零售、休閒娛樂、教育培訓、醫療、倉儲物流、菜市場、作坊、種植養殖基地、

旅遊景點、民宿賓館、養老、老年活動中心、古戲臺、宗教

場所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各村(居)委會、林場可結合實際細化排查內容和重點。20XX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査。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居)委會、林場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周邊環境安全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20XX年6月底前完成。

(ニ)重點整治。各村(居)委會、林場要以排査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爲重點開展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各村(居)委會、林場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各村(居)委會、林場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進行整治方案設計並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各村(居)委會、林場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號一戶。銷號前不得繼續使用和經營、有關部門不得爲其辦理任何涉及營業執照或行政許可手續。

(三)全面整治。各村(居)委會、林場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各村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時間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後港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村(居)委會、林場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董志偉兼任辦公室主任。落實“鎮負總責,相關部門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村(居)委會、林場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各村(居)委會、林場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以建制村爲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對零報告的建制村須村(居)委會、林場主要負責人簽字上報。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並形成專項實施方案。鎮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後港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和規劃建設,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鎮農林水辦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村莊整治有關工作;後港市場管理監察分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鎮宗教辦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文教辦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以及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後港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覈工作;鎮民政辦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鎮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統籌現有相關資金支持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鎮衛健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各成員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排查整治要求,協助各村(居)委會、林楊共享並及時提供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

(三)加強綜合保障。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各村(居)委會、林楊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村(居)委會、林場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必要時組織成員單位按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爲、亂作爲的要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發動。各村(居)委會、林楊要廣泛宣傳,使廣大部羣衆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衆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加快建章立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在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研究對策,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各村(居)委會、林楊要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元月10日前將納入銷號管理重點整治臺賬報送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XX年12月起,各單位將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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