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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精選11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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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精選11篇)

爲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XX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紮實做好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類別、範圍

(一)類別:對轄區內各類企業進行排查,重點是有色熔鍊加工、橡膠製品生產、製革、化工、陶瓷燒製、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小商品砼攪拌站、廢塑料加工、石材加工、河道採砂採石、砂石料、白灰經營以及涉及塗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傢俱等小型製造加工企業,以及羣衆投訴、反映強烈的污染源企業等。

(二)範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產業佈局規劃;土地、環保、市場、規劃等手續不全;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污染排放嚴重的小製造、小加工、小作坊等;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污染環境嚴重。

三、排查整治安排

(一)持續排查,動態管理。(20XX年6月18日—7月18日)各鄉鎮、工業園區、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工業經濟(發改)、市場監管、自然資源、住建等主管部門要對“散亂污”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細緻的拉網式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亂污”企業情況;建立“散亂污”企業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列出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到人。將排查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分類表加蓋公章後報送縣發改局和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表格見附件)。

(二)分類實施,綜合整治。(20XX年7月19日—10月19日)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對排查出來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整治,關停取締一批、搬遷整合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使用落後工藝裝備的企業,堅決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對不符合產業佈局規劃或在城市建成區內、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的企業,制定搬遷方案,限期實施搬遷;對環保、能耗、質量、安全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督促限期整改。

(三)綜合執法,鞏固提高。(20XX年10月19日——12月20日)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散亂污”企業督查,在規定時限內,確保該關閉的企業不反彈,該整改的企業整改到位,該搬遷入園的企業按工作計劃有序推進,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整治“散亂污”企業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認真開展轄區內“散亂污”企業的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誰審批、誰發證、誰租地、誰負責”的原則,堅決查處和取締一批從事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的企業;整治和消除一批突出問題和隱患;關停和淘汰一批嚴重缺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等條件的企業(加工點),切實把“散亂污”企業整治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強化聯合聯動執法。清理整治“散亂污”企業是一項涉及多部門、多方面的工作,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強化聯動執法,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環保、安全、質量等方面的國家和地方標準,對違法行爲及時採取相應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規推動“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工作,確保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三)強化督促檢查。強化“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和考覈問責,縣兩辦督查室將對“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對不履職、不盡責或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予以通報和問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大對“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羣衆對“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的認識,充分利用12345投訴熱線等舉報渠道,鼓勵參與、監督。

篇二: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爲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爲,堅決遏制“散亂污”企業屢禁不止、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現象發生,特制定《XX縣20XX年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各村組轄區內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根據《XX縣20XX年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產業佈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等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鎮環保辦建立動態管理臺賬。4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治或取締。

二、整治取締範圍和行業

(一)整治取締範圍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我鎮產業佈局規劃的;

2、土地、環保等手續不全的;

3、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污染嚴重的小製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雖有行政許可手續,但超範圍、違規生產經營的;

5、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

(二)重點行業

包括但不限於:有色熔鍊加工、橡膠生產、製革、化工、陶瓷燒製、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塗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傢俱等小型製造加工企業。

三、整治要求

1、關停取締一批。

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相關手續不齊全,或者污染治理設施不配套、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堅決予以關停取締。4月15日前,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標準落實到位。

2、限期搬遷一批。

對不符合我鎮產業佈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但是經過整合提升,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實施整治搬遷,進駐相應工業園區。4月15日前,完成原有廠區停產搬遷工作;逾期未完成搬遷的,4月30日前依法予以清理取締。

3、停產整治一批。

對符合產業政策、符合我鎮產業佈局規劃、相關手續完備,但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行停產整治。4月15日前,按照可持續和清潔生產要求,在裝備工藝、污染治理、廠區精細化管理等方面實施提升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治的,4月30日前依法予以清理取締。

四、時間安排

(一)全面排查階段(3月6日-3月15日)。

3月15日前,各村組對本轄區“散亂污”企業進行全面深入排查,徹底摸清底數,建立動態管理臺帳,並將“散亂污”企業臺賬報鎮環保辦。

(二)停產關停階段(3月15日-3月20日)。

對轄區內“散亂污”企業全部實施停產或關停。

(三)整治取締階段(3月20日-4月30日)。

嚴格按照“關停取締一批、限期搬遷一批、停產整治一批”的要求,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分類整治,按時間節點、標準要求落實相關措施;鎮環保辦按照“一企一檔”要求,於4月30日前將整治檔案材料報縣攻堅辦(取締通知、檢查記錄、清理情況報告、現場照片等材料)。

(四)長期監管階段。

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做到“緊盯不放、露頭就打”,始終保持打擊“散亂污”企業的高壓態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專門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各村組要把“散亂污”企業清理取締作爲一項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發揮好網格化監管作用,落實“散亂污”企業排查、上報責任並協助鎮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切實把“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抓緊、抓實。

(二)嚴格標準要求。排查要深入現場,排查的範圍、內容、污染事項等要全面真實準確。嚴格清理取締標準,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標準,對“散亂污”企業徹底清理取締。對屢禁不止、頂風而上的“散亂污”企業,堅決予以打擊;對涉嫌違法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實施臺賬管理。鎮政府對排查取締情況建立臺賬,實行動態管理。3月15日起,各村組每天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鎮環保辦。

(四)實行有獎舉報。採取直接舉報和電話舉報兩種方式,舉報人可直接向鎮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舉報,也可撥打電話0539-3311001舉報。對提供“散亂污”線索,經查證屬實後,給予首位舉報人500元現金獎勵。

(五)嚴肅責任追究。3月15日以後,因排查不徹底每發現1起,所在鄉鎮(街道)對村居主要負責人嚴肅追責問責。4月30日以後,因排查不徹底被鎮或上級部門發現存在“散亂污”企業給予村主職幹部免職處理。

(六)建立長效機制。建立長效監管工作機制,始終保持整治取締“散亂污”企業的高壓態勢,堅決遏制屢禁不止、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現象發生。各村組要加大工作力度,定期對轄區內“散亂污”企業清理取締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確保常態長效。

篇三: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各村(社區):

爲鞏固提升“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成果,源頭防控污染,消除環境隱患,決戰決勝污防攻堅,推動全鎮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攻堅的決策部署,在鞏固深化此前連續3年全覆蓋拉網整治成效的基礎上,開展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根本解決“散亂污”企業管理混亂、發展無序、污染嚴重、隱患突出等問題。

二、整治任務

各村(社區)對照20XX年以來先後開展的三輪“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清單,組織開展前期整治“回頭看”,聚焦關鍵區域滾動開展新一輪排查整治,主要針對以下三類區域:

1、重點區域:新通揚運河幹流岸線向陸地一側1公里範圍,大氣質量監測點位(鎮財政所)1公里半徑範圍。

2、薄弱區域:未經批准設立的小微企業、暫未利用的已徵收地塊等區域和各類老舊、閒置廠房等地點。

3、敏感區域:學校、居民集中區、醫療和養老機構等敏感目標周邊區域和環境信訪較爲集中的區域。

三、整治標準

(一)特徵標準

1、“散”:指企業所處區域不符合生態紅線管控要求和產業佈局規劃,或所處區域無污染物公共收集、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且污染長期排放導致周邊環境惡化。

2、“亂”:指企業產能不符合產業、能耗政策,使用淘汰落後生產裝備、工藝;用地、建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消防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生產和環境管理混亂,隱患突出。

3、“污”:指企業無配套污染防治設施或設施不完善、治理工藝落後,存在污染物直排、無組織排放嚴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違法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等問題。

符合上述特徵之一的,即應作爲“散亂污”企業列入綜合整治。

(二)整治措施要求

各村(社區)區分問題類別,分類標準及整治要求如下:

1、“規範提升”一批。對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散亂污”企業,督促指導其限期完成整改,經同意後,可納入正常管理。

(1)佈局選址基本符合產業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和生態空間管控要求;

(2)生產裝備和工藝基本符合產業、能耗政策,或雖不完全符合但能在限期內完成更新提升;

(3)用地、建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審批和排污許可等手續基本齊全;或雖不齊全但符合審批許可基本條件,並能在限期內補充完善相關手續;或雖不能補充相關審批許可手續,但所從事行業符合疫情防控期間《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和其他管理部門相關特殊政策規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內予以豁免、拉條掛賬或納入告知承諾審批試點。

(4)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建設基本到位、運行基本正常,污染物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管理符合基本規範;或上述環節雖存在一定問題,但不存在以逃避監管方式惡意排污、拒不執行環境處罰決定和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等行爲,且能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2、“搬遷整合”一批。企業佈局選址雖不符合產業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和生態空間管控等基本要求,或因其他條件制約無法進行原地整改,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各地可創造條件督促引導企業向合規地點搬遷,或推動實施同行業整合。

(1)在區域產業鏈中具有重要價值或工藝先進、行業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

(2)疫情防控、基本民生保障不可或缺或就業密集等與當前經濟社會恢復發展關係密切的企業。

搬遷整合項目應依法依規獲得相關審批、許可手續(按規定可享受特殊政策的依規定落實),且原生產項目按時拆除並清場到位後方可投產。

3、“依法取締”一批。不符合“規範提升”和“搬遷整合”條件,或雖符合上述條件但逾期未完成整治或治理後污染物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安全隱患依然突出的,待江都區出臺相關政策後,按照“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產品及原料,清除工業廢物,清除生產設備)要求,督促企業如期關閉取締到位。

四、整治步驟及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時間安排爲: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30日前):各村(社區)結合實際,根據我鎮“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方案,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認真部署“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

(二)排查定策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村(社區)針對我鎮區域內重點、薄弱、敏感區域,排查甄別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清單,區分問題情形,按照“一企一策”要求,逐企明確整治措施類別、時限、督導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梳理編制整治清單及實施計劃。

(三)督查整治階段(8月1日至11月15日):各村(社區)及時動態更新整治清單,落實整治保障和責任督導措施,確保“規範提升”類企業如期全面整改到位,“搬遷整合”類項目依法依規落地投產並如期完成老項目替代拆除,“依法取締”類企業如期實現“兩斷三清”。

(四)總結提升階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全面實施整治掃尾攻堅,梳理總結本區域“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開展情況,分析評估整治成效,進一步強化長效管控機制,鞏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社區)全面負責轄區排查整治工作,切實抓好專項整治籌劃部署,周密滾動排查、限時對標整治,根本解決“散亂污”企業污染問題。

(二)科學規範整治。一方面,要防止“一刀切”和“隨意粗放”整治。另一方面,要防止軟弱和敷衍整治。

(三)強化督查推動。各村(社區)要圍繞“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重點環節,全過程強化跟蹤督查,確保整治成效。

篇四: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爲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XX市、XX市進一步加強散亂污企業(場所)綜合整治的要求,解決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提升我街道生態環境質量,優化營商環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排。通過對我街道範圍內所有規下企業(含個體戶,下同,以下簡稱企業)全面排查,掌握全市所有規下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現狀,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對安全、環保均達標的守法企業,引導規範經營,促進健康發展。

(二)分類整治。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環境污染問題、羣衆投訴強烈的企業,實施分類治理,在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務。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20XX年7月1日後通過健全“散亂污”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環保達標水平,保護廣大勞動者生命財產不受損失,營造良好的、公平的營商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摸排範圍。對全街道範圍內所有規下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重點針對龍江、大北溪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敏感區域和居民聚集區、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部位。

(二)整治對象。本方案所稱的“散亂污”企業(場所)是指全街道範圍內排查所有規下企業中,發現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佈局規劃,未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污染物排放不達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場所)等。重點針對以下幾類企業(場所):

1、無環保生產條件,即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無污染防治設施投入的;

2、無安全生產條件,即生產經營場所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的;

3、超標排放或存在環境污染的;

4、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未依法辦理相關安全生產手續的;

5、因環境或安全原因羣衆投訴強烈的。

(三)整治措施。按照關停取締、整合搬遷、升級改造三種方式實行分類整治。“關停取締”是指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依法應辦理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違法排污嚴重的企業(場所),達到法律規定停產、停業、關閉情節的,依法關停取締,依法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整合搬遷”是指對達不到停產、停業、關閉條件,不符合產業佈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企業(場所),但符合產業政策的,組織開展綜合評估,整合後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的,限期搬遷進駐工業園區,並依法補辦審批或登記等手續;“升級改造”是指對達不到停產、停業、關閉條件,未列入整合搬遷計劃,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佈局規劃,依法可以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依法限期整改並辦理審批或登記等手續,納入日常監管。

四、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1、12月10日前,設立XX街道“散亂污”整治辦,確定工作人員,形成工作制度;

2、12月15日前組織召開全街道動員會議。(責任單位:街道“散亂污”整治辦、各社區(村))

(二)全面排查階段(20XX年12月15日-20XX年1月31日)

開展全面排查。各社區(村)組織對轄區內的“散亂污”企業(場所)全面排查,摸清數量、類型、位置、違法違規情形等,建立轄區“散亂污”企業(場所)問題整治清單臺賬,於20XX年1月10日前將相關整治清單報送至街道“散亂污”整治辦,街道“散亂污”整治辦對名單進行梳理彙總,形成《XX街道散亂污企業(場所)企業排查登記表》。(責任單位:各工作片、各社區(村)、街道“散亂污”整治辦)

(三)分類整治階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5月24日)

各工作片、社區(村)按經XX確認的整治清單要求,落實整治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突出整治重點。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大江大河、城區內河、小流域和農村及以上飲用水源保護區、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敏感區域和居民聚集區、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部位的“散亂污”企業(場所)綜合整治任務。(責任單位:各工作片、各社區(村))

2、全面完成整治。20XX年5月24日前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場所)綜合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關停取締。對排查出該關停取締的,堅決予以關停取締;對排查出應改造、規範的,要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時間,限期完成整改提升。(責任單位:各工作片、各社區(村))

3、實施銷號管理。建立整治銷號管理制度,20XX年5月24日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務,報市“散亂污”整治辦以便開展驗收。(責任單位:各工作片、各社區(村))

(四)驗收階段(20XX年5月25日-6月30日)

加強整治複查。20XX年5月31日前,街道“散亂污”整治辦牽頭對“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開展複查,確保關停取締到位、整改提升到位並把整治清單總表提交給市“散亂污”整治辦。20XX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和督查機制。(責任單位:街道“散亂污”整治辦)

(五)總結階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召開全街道“散亂污”整治全街道總結會議,對階段性整改工作進行總結,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街道“散亂污”企業(場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全街道“散亂污”企業生態環境問題聯合整治工作,按職責分工督導整治工作;街道“散亂污”整治辦負責調度、彙總各工作片、各社區(村)整治情況建立統一臺賬,通報整治工作進度,牽頭組織重大問題聯席會商,紮實推進轄區內“散亂污”企業生態環境問題綜合整治。

(二)強化聯合整治。各工作片、各社區(村)強化聯合執法,要明確目標任務、整治重點及工作措施;要加強司法、派出所聯動、對涉嫌違法違規構成犯罪的要第一時間移送公安機關或與公安機關聯動執法,確保整治效果。

(三)做好信息工作。建立“散亂污”企業(場所)綜合整治信息公開制度,各社區應於20XX年2月—20XX年5月,每月14、29日前分別向街道“散亂污”整治辦報送整治情況及典型案例,以便市“散亂污”整治辦進行信息公開及上報。

篇五: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爲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完成空氣質量年度目標任務,根據《“三散”污染專項治理工作方案》(X環攻堅辦〔20XX〕102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面摸排、分類整治、健全機制、依法實施、長效監管”的總體要求,全面排查XX轄區範圍內的“散亂污”企業,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分門別類對“散亂污”企業實施“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依法依規嚴打環境違法行爲,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建立健全環境污染治理機制,促進企業綠色協調發展,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爲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整治範圍

“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環保標準、不符合市場需求、不符合產業佈局、沒有環評手續、沒有治污設施、沒有市場價值的企業。散,是指不符合規劃的經營活動或堆放場所;亂,是指未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工業企業,違法存在於居民集中區的工業企業、攤點、小作坊;污,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環境准入,排放廢水、廢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VOCS〔揮發性有機物〕、惡臭氣體等)、廢渣的生產和經營單位。

(一)農業“散亂污”整治範圍。主要包括位於農村地區的,直接爲農、林、牧、漁服務的屠宰業、木料加工業、農機維修業,垃圾堆放以及利用散煤進行農產品加工的企業和涉農特色產業。

(二)工業“散亂污”整治範圍。主要包括有色熔鍊加工、橡膠生產、製革、化工、陶瓷燒製、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塗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業和傢俱等小型製造加工企業等16個重點行業(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版);從事電鍍、印染、食品(酒、飲料、精製茶)製造、紡織、皮革皮毛羽毛、造紙製品、化學纖維的企業和生產經營者。

(三)服務業“散亂污”整治範圍。主要包括生產生活用品加工、維修,餐飲業、住宿業以及相應配套的清潔服務業,乾洗店和洗衣房,機動車、電子產品維修行業,汽車拆改行業。

(四)“黑加油站”整治範圍。主要包括流動加油車售油行爲,違規銷售散裝汽油和成品油行爲,以及未經商務部門認定或銷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和儲油庫。

三、整治措施

對已經覈實和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後治的原則,實施依法分類處置。

(一)關閉取締。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一律關閉取締;屬於限制類的,不符合產業佈局的,沒有通過行業准入審批或環評審批的一律關閉取締;屬於鼓勵類,符合產業政策但不符合產業佈局且限期搬遷未完成的一律關閉取締;裝備技術水平落後、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治污設施不完善、污染環境嚴重且治理達標無望的一律關閉取締;行政審批、行政許可手續不全且不能完善的一律關閉取締。

(二)搬遷整合。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屬於鼓勵類的),但不符合本地區產業佈局規劃、或者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長期污染環境的工業企業(場所),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影響和發展前景,組織相關部門和行業專家進行綜合評估,評估認爲經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的,要按照發展規模化、產業現代化的原則,限期整合搬遷至工業園區實施升級改造,並依法辦理審批或登記等手續。

(三)提標改造。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符合本轄區產業佈局規劃,通過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可以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或資源化利用,且依法可以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排污單位。對於涉及農業、農村特色、傳統、民族的產業(如民族樂器等),要因地制宜進行升級改造,確保符合環保標準。

四、職責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社區、居委會要加強對本區域內“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做好本轄區內各類“散污”企業的清單臺賬建立、現場督導覈實、整體工作推進、整治驗收、長效監管等工作;各居委會網格員負責組織落實本區域內的排查摸底、分類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

五、方法步驟

(一)排查摸底

全面徹底排查,建立企業分類整治臺賬,確保排查到位。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對本區域“散亂污”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細緻的拉網式排查,分別建立農業類、工業類、服務業類“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清單。重點查清企業數量、企業規模、行業結構、產能情況、廠房權屬、安全生產、環境影響等因素,特別是要掌握存在廠中廠、無牌無照、安全隱患突出和環境污染嚴重的“散亂污”企業情況。對排查整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排查一項、入賬一項,確保底數清、無遺漏、不亂報、不瞞報。

(二)全面整治

落實整治要求,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確保整治到位。

1、關閉取締類。被列入關閉取締類的“散亂污”企業,要依法依規關閉取締到位(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設備、清除產品)。

2、搬遷整合類。被列入搬遷整合類的“散亂污”企業,限期完成搬遷整合工作。逾期未完成搬遷整合的,一律不得開工生產。

3、提標改造類。被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散亂污”企業,要對照清潔生產改造要求進行治理整改和完善手續;逾期未完成整治的,應及時上報並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三)檢查驗收

強化責任落實,嚴防“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確保關停到位。各社區、居委會要加強對“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的監管和實時調度,確保“該淘汰的淘汰、該入園的入園、該改造的改造”。堅決杜絕異地轉移,確保不新增“散亂污”企業,防止“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

(四)鞏固提升

完善整治制度,逐步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徹底消除轄區內存在的“散亂污”企業,確保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履行職責。各社區、居委會是整治“散亂污”企業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把握時間節點,建立“散亂污”整治工作長效機制,實施掛圖作戰,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

(二)加強監管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嚴格執法,加強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查處懲治力度,對於超過時限或拒不糾正的,要及時上報,辦事處將結合環保局依法採取斷水斷電、清除設備等措施,堅決予以取締;對無視政策和法律,無理取鬧、阻撓執法的,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責任追究。參照生態環境部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量化問責規定,對“散亂污”企業整治實行量化問責,凡被國家和省檢查覈查發現本轄區內“散亂污”企業超過一定標準的,要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問責。

(四)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全面整治取締“散亂污”企業的重要意義,動員鼓勵廣大羣衆積極參與,發揮公衆舉報和媒體監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圍和強大合力。

篇六: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爲切實做好我鎮“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根據《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赤壁市“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環委辦〔20XX〕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決策部署,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規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佈局,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有關審批手續、證照不全,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爲的“散亂污”企業進行綜合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散亂污”企業整治。

二、整治範圍

本方案所指的“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佈局規劃,未辦理相關審批或者登記手續,違法違規排放污染物的企業。

“散”,是指不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佈局規劃的企業。

“亂”,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相關審批或者登記手續、違法違規建設和生產經營以及擅自改變地上附着物性質進行非法生產的企業和工業攤點、作坊。

“污”,是指無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無法對產生的污染物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以及污染防治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企業。

本方案所指“散亂污”企業包括但不限於廢塑料加工與利用、有色金屬熔鍊加工、橡膠生產、製革、化工、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涉及溶劑型塗料、油墨、膠黏劑等的包裝印刷、其他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傢俱、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行業的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佈局規劃、相關審批手續不全、違法違規排放污染物的中小型製造加工企業、加工作坊,以及露天汽車維修噴塗點等。

三、整治方式

(一)關停取締一批。對屬於以下情形,無法整改達到合法合規要求的,達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的,列入依法關停取締類:不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佈局規劃的企業;不符合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準,沒有通過行業准入審批,沒有行業許可證的企業;屬於違法違規排放污染物,難以通過治理整改達標且企業環境風險較高的企業;存在安全隱患,通過整改無法達標的企業。

(二)整改提升一批。對不屬於依法關停取締類,但存在環保設施不到位、生產設備落後等情況,具備升級改造條件的企業,納入升級改造類。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治理整改並達到環保、安全等相關標準規範要求的企業,經相關部門認定後,方可恢復正常生產;在限定時間內沒有完成治理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關停取締。

(三)整合搬遷一批。對不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佈局規劃,但符合產業政策,能夠達到行業准入要求的企業,各地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影響和發展前景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審覈,對符合生產條件的企業,加強產業整合,提升產業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創造有利條件,鼓勵、引導其在完善各項手續後,進行生產經營。

四、工作安排

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採取以下措施,全面推進“散亂污”企業專項治理。

(一)開展全面排查。20XX年8月份,完成轄區範圍內“散亂污”企業的拉網式摸底排查,建立清單臺賬,清單臺賬報市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報送市人民政府。

(二)科學分類,一廠一策。20XX年9月份,對摸底排查的“散亂污”企業,依照根據“散亂污”企業存在的問題,按照“關停取締、整改提升、整合搬遷”的分類整治方式,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逐一制定處置對策、明確責任部門和整治時限,制定“一廠一策”。

(三)強力推進,依法整治(20XX年11月底前)。對納入依法關停取締類的企業,加強聯合執法,在20XX年11月底前完成關停取締任務,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生產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對納入升級改造類的企業,要督促企業對照有關標準規範在限定時間內抓緊進行整改、完善相關手續,提升清潔生產水平,於20XX年10月底前經相關部門認定後准予恢復正常生產;對在限定時間內沒有完成整改的“散亂污”企業,各地要在20XX年11月底前依法依規完成關停取締任務,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對納入整合搬遷類的企業,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集約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內並實施升級改造。

(四)加強巡查,鞏固成果(20XX年12月份)。加強對“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情況全過程的現場檢查,確保該依法關停取締的按時完成關停取締工作,該治理整改的企業按時完成治理整改任務,符合條件遷入園區的企業制定搬遷計劃並按照計劃有序推進。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在市域範圍內轉移,確保不新增一處“散亂污”企業,不發生一起“死灰復燃”。2020年9月底之前,鎮政府將組織覈查組,“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逐一進行現場覈查,確保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

五、責任分工

(一)XX鎮人民政府工作職責

XX鎮人民政府是“散亂污”企業整治的主體責任單位,負責組織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排查出的疑似“散亂污”企業進行甄別,確認後分類建立動態管理臺賬,責任到人;要向社會公佈“散亂污”企業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宣傳報道,曝光典型案例,營造“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二)XX鎮鎮直單位職能

1、鎮派出所:負責依法打擊在“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中威脅、阻礙、危害行政執法和抗法的行爲;對私接搭電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置,並對移交的案件要及時依法處理。

2、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甄別不符合城鄉、土地利用規劃的企業清查,對涉及“散亂污”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爲的企業開展執法查處工作,建立臺賬。

3、鎮畜牧獸醫站:負責開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畜禽屠宰場規範經營,實現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防止環境污染。

4、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開展無證無照經營行爲的整治,對發現的無照經營、涉及無證生產的小塑料、小酒坊、豆製品、肉製品加工的污染嚴重個體工商戶,分類建立臺賬,依法予以取締,防止環境污染。

5、鎮城建站:負責對“散亂污”企業涉及的違法違章建(構)築物的拆除以及違章佔道生產經營活動的排查整治。負責對餐廚、餐飲行業污染開展排查整治,依法對城鎮規劃區內汽車修理、洗車、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傢俱)的企業違法違規建設行爲進行查處,防止環境污染。

6、鎮供電公司:負責按照有關部門提供的“散亂污”企業清單,依法依規實施斷電措施。

7、其他部門:根據部門工作職責,依法依規做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有關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XX鎮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構,加強工作統籌協調。要明確1名分管領導和1名聯絡員,負責溝通協調和信息報送工作。

(二)強化執法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要加強對“散亂污”企業的執法監管,有效整合執法資源,開展綜合執法,形成執法合力,提升整體監管效能。要強化日常監管,綜合採取各項措施嚴防整治後“散亂污”企業反彈。

(三)開展定期督查。鎮政府成立專項督查組,從8月份起,加強“散亂污”整治攻堅督查,對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隨機巡查,對不履職、不盡責,或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予以通報;對不作爲、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交由紀委監委依規依紀進行嚴肅問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相關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形成企業業主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支持“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的新格局。

篇七: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工信廳等部門制定的《XX省“散亂污”企業及集羣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及《XX市“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科學規範界定“散亂污”企業,排查摸清底數,堅持分類施策、分步治理,確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範圍

省工作方案明確所指的“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佈局規劃,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不具備治理價值的企業。

“散”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佈局等相關規劃,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企業;“亂”是指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土地、規劃、環保、行政審批、安全生產等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企業,違法違規佔用土地生產經營,利用違法違規建築和臨時建築從事非法生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污”是指生產、經營過程產生大氣等污染物對環境帶來明顯影響和危害,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備的企業,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處理,或污染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業。

三、職責分工

工業園區管委會:參與評估論證,對搬遷進駐工業園區的企業予以扶持,統籌入駐園區相關事宜。

區發改局: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把項目准入關。嚴控高污染、高耗能及產能過剩行業的項目准入。嚴格非電行業新建、改建和擴建耗煤項目審批、覈准和備案。要求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煤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用煤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嚴禁未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建設。

區工信局:負責對違法行爲督促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查處,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退出落後產能。

區公安分局:依法嚴厲打擊干擾、破壞查處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爲,及時依法處理移交的案件。

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查處違法用地行爲;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完善相關用地手續。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項目和行爲依法進行查處;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區環保局:對未辦理環保手續、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嚴厲查處;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環境違法案件,及時調查取證移交公安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區水利局:對照“散亂污”及已關停取締企業名錄,對已經取得取水許可的用水戶,要嚴格審查;對於違反取水許可相關規定的,註銷取水許可證;對符合條件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對養殖基地、種植基地、工業園區外從事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整治工作,以及違規使用閒置設施農業房屋、違規使用農用地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整治。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查處無須取得相關審批許可手續且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散亂污”場所;對於政府決定關閉的企業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營業執照;對符合登記條件的企業,依法辦理有關手續。負責對不具備食品藥品生產條件的“散亂污”企業的整治查處;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負責對“散亂污”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嚴格監管,嚴肅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爲;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存在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爲的“散亂污”企業進行整治查處;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區供電分公司:負責對關停取締企業依法實施斷電等措施,並加強監督檢查,嚴防斷電後私拉亂接;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各有關部門:對屬於不符合稅務、消防等相關部門管理規定的,由各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3月)。各鄉(鎮)街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成員單位按照行業管理職責,分別組織開展排查,摸清靠實我區“散亂污”企業底數,同時做好登記、造冊、建檔工作。經彙總審覈後報市“散亂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爲下步整治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4月—6月)。按照“先停後治、疏堵結合、扶治並舉”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做到“關停要堅決、搬遷有去處、整改有標準”。建立整改銷號制度,依法整治一個,銷號一個。

1、關停取締一批。對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依法應辦理而未辦理行政審批、環保、安全生產、水利、自然資源、工信、發改等審批或登記手續,凡涉及非法佔用土地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法排污嚴重的企業,達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堅決依法進行查處。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堅持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

2、整合搬遷一批。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企業的,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區產業佈局規劃、或者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長期污染環境的企業,要加強監管,並報專項整治辦公室進行評估,依法限期整合或搬遷進駐工業園區,同時依法辦理審批或登記等手續。

3、升級改造一批。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企業的,且未列入整合搬遷計劃,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符合我區產業佈局規劃,依法可以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企業,依法限期進行整改,並按照程序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納入日常監管範圍。

各成員單位要於每月25日前,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階段性總結和《“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進度表》,覈銷更新《“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清單》一併上報。

(三)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7月—9月)。領導小組組織對整治工作進行復查和驗收。同時,強化執法監管,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暢通信訪舉報和線索收集渠道,接受廣大人民羣衆監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任組長和副組長,區直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統籌領導開展此項工作。各鄉(鎮)街相應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散亂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對違法生產、違法排污單位公開曝光,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形成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圍。

(三)嚴格履行職責。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集中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組織制定實施方案。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職責分工,做好行業系統排查工作,同時幫助鄉(鎮)街科學界定“散亂污”企業。積極引導企業技術升級,重點幫扶涉及民生、有市場價值和科技創新的中小微企業做大做強。

(四)嚴格監管執法。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治理,規範自由裁量權,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杜絕以停代治、以停代管、和“一刀切”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的環境權益和守法企業的正當權益。建立長效執法監管體系,鞏固治理成效,堅決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

(五)加強調度督導。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要定期組織現場督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度,查找存在問題,明確整治要求,確保按時序進度完成綜合整治任務。並於每月25日16時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進度表》,動態更新《“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清單》。

(六)強化考覈問責。此項綜合整治工作情況已納入省級生態環境督察範圍,工作落實情況將按程序納入相關考覈範疇。領導小組將定期督導工作進展情況,評估整治成果。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排查不到位,虛報、瞞報、漏報、遲報,整治進展緩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區環保局聯繫人:XX

電話:XXX、XXX、

電子郵箱:XXX、

篇八: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爲認真貫徹省、市、縣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我鎮“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環境違法行爲,鞏固前期工業行業“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成果,着力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損害羣衆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全鎮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根據《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嚴格執行縣委、縣政府系列決策部署,依法規範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實現“依法關閉一批、整改規範一批、限期搬遷一批”目標,在20XX年11月底前對“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後治”的原則實施分類整治,動態消除“散亂污”企業污染問題。

二、排查整治範圍

“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當地產業佈局規劃,未辦理髮改、國土、規劃、環保、市監、安監、電力等相關審批手續,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散”是指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佈局規劃的企業;“亂”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相關手續、違法違規建設,違規生產經營以及擅自改變地上附着物性質進行非法生產的企業;“污”是指違法違規排放、超標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的企業(包括未完善環保手續、未按項目環評要求分類處置固體廢棄物、未建立固體廢棄物處置合賬的企業)。

三、處置分類原則

(一)依法關閉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爲依法關閉企業: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佈局規劃的企業;不符合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準,未通過行業准入審批,無行業許可證的企業;屬於違法違規排放、超標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的企業,通過整改無法達到環保排放標準的企業;存在安全隱患,通過整改無法達標的企業。

(二)整改規範一批。對不屬於依法關閉類且對環境污染小,通過環保、安全等整改可以達到相關標準的企業,完善相關手續後,經有關部門認定,可恢復正常生產,並納入日常監管。

(三)限期搬遷一批。通過對生產經營情況、環境影響及未來發展情況等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和審覈,對符合入園條件的企業,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其調遷入XX經濟開發區;對不符合入園條件的企業,合理搬遷至符合產業佈局的區城進行生產經營。

四、工作步驟

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採取以下措施,全面推進“散亂污”企業專項治理。

(-)全面排查。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在20XX年7月25日前,各村(社區)、政府各部門、駐鎮有關單位對本地區、本行業企業、經營單位再次開展無死角、地毯式排查,摸清鎮內所有“散亂污”企業情況,並建立工作臺賬。

(二)精準分類。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按照“三個一批”原則,各部門相互協作,共同進行甄別確認後,於20XX年7月30日前建立分類處置臺賬。

(三)依法治理。對依法關閉類的“散亂污”企業,會同縣級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20XX年11月30日前實現“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廠房、設備、原料);對整改規範類的“散亂污”企業,督促對照環保標準實施整改,完善相關手續,20XX年12月30日前經有關部門驗收認可後准予正常生產;對限期搬遷類的企業,20XX年12月15日前制定詳細工作計劃。

(四)現固成果。對整政規範類的企業加強監管,嚴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復生產,對限期搬遷類的企業嚴格按照工作計劃有序推進;對依法關閉類的企業開展“回頭看”,嚴防死灰復燃,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

五、責任分工

(一)各村(社區)是“散亂污”企業整治的主體責任單位,負責進一步組織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排查出的疑似“散亂污”企業進行甄別,確認後分類建立動態管理臺賬,責任到人;加大宣傳力度,推動“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公佈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接受羣衆監督,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負責實施網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網格長”制,設置網格,各村(社區)主任任網格長,同時確定多名網格員和一名專職網格督察員嚴格監控。

(二)鎮環保辦:作爲本次“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開展全鎮“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將有關情況彙報給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牽頭組織開展工業行業“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工作;負責開展對加油站、洗染企業排查整治、燃煤鍋爐企業污染排查整治。

(三)鎮派出所:負責依法打擊在“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中威脅、阻礙、危害行政執法和抗法的行爲;對私接搭電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置。

(四)鎮社事中心:按照分類施策、技能培訓等多渠道引導依法關閉類“散亂污”企業的職工就業,依法依規接續社保關係,解決職工後顧之憂。

(五)鎮交管站:負責開展汽修行業排查整治。

(六)鎮國土所:負責甄別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企業,分類建立臺賬;對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企業報縣國土局;負責開展磚瓦行業排查整治。

(七)鎮建管所:負責甄別不符合城鄉規劃、違規建設行爲的企業,分類建立臺賬並對涉案企業報住建局;具體負責開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排查整治。

(八)鎮畜牧站:負責開展畜禽養殖和屠宰行業的排查整治。

(九)鎮林業站:負責開展木材加工(傢俱)行業排查整治,農家樂等排查整治。

(十)鎮安辦:負責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爲的企業,依法依規查處。

(十一)鎮食安辦:負責聯繫市監所甄別無生產許可證、食品藥品及全鎮小酒坊、無證酒廠的企業和污染嚴重的個體工商戶,分類建立臺賬;負責開展食品生產企業、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協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無證無照行爲排查整治,依法註銷涉案企業相關證照;配合相關部門對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經營行爲,堅決依法查處取締。

(十二)鎮城管隊:負責對餐廚、餐飲行業污染開展排查整治,依法對鎮城規劃區、會同國土部門對場鎮規劃區的企業違法違規建設行爲進行查處。

(十三)鎮供電所:負責按照有關部門提供的“散亂污”企業清單,依法依規實施斷電措施。

(十四)鎮紀委:負責“散亂污”企業整治和監管工作,嚴格督查,定期通報工作推進情況。

(十五)鎮綜治辦:負責“散亂污”企業信訪事項的接待調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XX鎮“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

(二)強化驗收銷號。加強已完成整治的企業驗收銷號工作,建立“一企一檔”整治銷號臺賬。整改規範類企業整治完成後,經有關部門對照整改內容現場覈查並同意其恢復生產後,方可銷號;限期遷類企業調遷完成方可銷號;依法關閉類企業應該通過相關法律手續取締整個企業,或採取新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使相應產能不再投入生產產,註銷其相關證照。

(三)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網絡等媒體,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加強信息公開,保障人民羣衆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衆監督,形成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排污及生產經營行爲的高壓態勢,營造羣衆擁護、企業支持的良好輿論氛圍。

(四)強化信息報送。各村(居)、政府各部門、駐鎮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污染企業排查整治資料收集存檔,並建立工作臺賬,及時對整治工作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總結。每月30日前將當月工作開展情況及工作臺賬,報送至鎮“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強化考覈問責。加強“散亂污”整治攻堅督查和考覈問責,對各村(居)、政府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隨機巡查,對不履職、不盡責,或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予以通報;對不作爲、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交由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依規依紀進行嚴肅問責。

篇九: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各村村民委員會:

爲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XX省打贏藍天保衛戰等九個實施方案的通知》(X府發[2019]4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5部門《關於做好XX省20XX年“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經信環資[20XX]76號)XX市淘沃落後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XX市20XX年“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的通知》(巴淘汰落後辦[20XX]1號)XX縣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20XX年“固亂污”企業整治工作的通知》通淘汰落後辦[20XX]5號)精神,爲鞏固提升“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成果,源頭防控污染,消除環境隱患,決戰決勝污防攻堅,推動全鎮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攻堅的決策部署,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有力的舉措繼續做好“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鞏固前期“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效。認真開展“六項專項行動”和“散亂污”整治回頭看、回頭查工作,加強日常執法監管,完善發現起、整治一起長效工作機制,防止“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開展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根本解決“散亂污”企業管理混亂、發展無序、污染嚴重、隱患突出等問題。

二、整治任務

(一)加大力度,持續開展“六項專項行動”。

1、開展產業政策整治。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排查並提出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散亂污”企業清單,依法依規淘沃落後產能。督促有關政府和部門依法採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使相應產能不再恢復生產。(牽頭單位:鎮農業綜合服務站,責任單位:各村、電力等相關企業)

2、開展無照無證經營整治。排查並提出無營業執照、無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生產經營的“散亂污”企業名單,充分利用“春雷行動”等專項整治行動,大力查處無照無證違法生產經營行爲。

3、開展違法用地整治。不定期通過衛星遙感監測、動態巡查等方式,加大對已經完成整改企業違法用地情況開展

“回頭看”工作,固現有“散亂污”企業違法用地專項整治成果全面收集相關部門掌握的企業違法用地線索,對新排查出的違法用地行爲,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整治一起,全力遏制新增違法用地行爲。

4、開展違法建設整治。排查並提出違法建設的“散亂污”企業清單,依法查處涉案企業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爲。

5、開展環境污染整治。對排污單位開展環評審批、排污許可專項清理,提出應辦而未辦環保手續、不能達到環保標準的違法違規生產企業清單。指導整改提升類企業完善環保相關手續、實施環保提標改造。加大執法力度,嚴歷打擊未批先建、無證排污、無環保設施或設施不完備、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爲。結合長江經濟帶環境問題整治等相關工作,把“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作爲內容之一,開展暗查暗訪、夏冬季污染防控攻堅幫扶等專項行動。

6、開展安全生產整治。強化“非法違法”小化工整治,未設置或未正常投用密閉及自動吸收系統的液氯儲存倉庫,年底前未改造或未整治到位的一律淘汰。建立照單銷號制度推動列入反應風險評估範圍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按要求全面完成反應風險評估,未完成的一律停產整頓。深化非煤礦山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工貿行業重點環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二)現固成果,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回頭看回頭查。

1、開展“散亂污”企業回頭看、回頭查專項行動。對實施“整改提升”的企業,對照整改方案逐一覈查環保、安全、工藝裝備等整改措施是否到位,運行是否正常,現場管理是否規範、整潔;對實施“整合搬遷”的企業,覈查其是否完成搬遷,是否消除環境、安全風險。被列入“關閉類”的企業,是否做到“兩斷三清”,是否存在死灰復燃現象。覈查“散亂污企業整治“發現一起、整治一起”長效機制建立情況,重點核查“網格長”工作制度建立情況、網格督察員履職情況等。

2、開展“散亂污”企業動態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職責分工,對工業企業進行全覆蓋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間題企業進行甄別,及時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進行認定,彙總“散亂污”企業問題並建立《20XX年度“散亂污”

企業整治工作臺賬》。

三、整治標準

(一)特徵標準

1、“散”:指企業所處區域不符合生態紅線管控要求和產業佈局規劃,或所處區域無污染物公共收集、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且污染長期排放導致周邊環境惡化。

2、“亂”:指企業產能不符合產業、能耗政策,使用淘汰落後生產裝備;用地、建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消防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生產和環境管理混亂,隱患突出。

3、“污”:指企業無配套污染防治設施或設施不完善、治理工藝落後,存在污染物直排、無組織排放嚴重、不能穩

定達標排放或違法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等問題。符合

上述特徵之一的,即應作爲“散亂污”企業列入綜合整治。(二)整治措施要求

各村區分問題類別,分類標準及整治要求如下:

1、“規範提升”一批。對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散亂污”企業,督促指導其限期完成整改,經同意後,可納入正常管理。

(1)佈局選址基本符合產業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和生態空間管控要求;

(2)生產裝備和工藝基本符合產業、能耗政策,或雖不完全符合但能在限期內完成更新提升;

(3)用地、建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審批和排污許可等手續基本齊全;或雖不齊全但符合審批許可基本條件,並能在限期內補充完善相關手續;或雖不能補充相關審批許可手續,但所從事行業符合疫情防控期間《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和其他管理部門相關特殊政策規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內予以豁免、拉條掛賬或納入告知承諾審批試點。

(4)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建設基本到位、運行基本正常,污染物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管理符合基本規範;或上述環節雖存在一定問題,但不存在以逃避監管方式惡意排污、拒不執行環境處罰決定和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等行爲,且能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2、“搬遷整合”一批。企業佈局選址雖不符合產業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和生態空間管控等基本要求,或因其他條件制約無法進行原地整改,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各地可創造條件督促引導企業向合規地點搬遷,或推動實施同行業整合。在區域產業鏈中具有重要價值、行業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

(2)疫情防控、基本民生保障不可或缺或就業密集等與當前經濟社會恢復發展關係密切的企業。

3、“依法取締”一批。不符合“規範提升”和“搬遷整合”條件,或雖符合上述條件但逾期未完成整治或治理後污染物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安全隱患依然突出的,待出臺相關政策後,按照“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產品及原料,清除工業廢物,清除生產設備)要求,督促企業如期關閉取締到位。

四、整治步驟及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時間安排爲: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XX年12月25日,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30日前):各村結合實際,根據我鎮“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方案,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認真部署“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

(二)排查定策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村針對我鎮區域內重點、薄弱、敏感區域,排查甄別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清單,區分問題情形,按照“一企一策”要求,逐企明確整治措施類別、時限、督導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梳理編制整治清單及實施計劃。

(三)督查整治階段(9月1日至11月15日):各村及時動態更新整治清單,落實整治保障和責任督導措施,確保“規範提升”類企業如期全面整改到位,“搬遷整合”類項目依法依規落地投產並如期完成老項目替代拆除,“依法取締”類企業如期實現“兩斷三清”。

(四)總結提升階段(11月16日至12月25日):全面實施整治掃尾攻堅,梳理總結本區域“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開展情況,分析評估整治成效,進一步強化長效管控機制,鞏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全面負責轄區排查整治工作,切實抓好專項整治籌劃部署,周密滾動排查、限時對標整治,根本解決“散亂污”企業污染問題。

(二)科學規範整治。一方面,要防止“一刀切”和“隨意粗放”整治。另一方面,要防止軟弱和敷衍整治。

(三)強化督查推動。各村要圍繞“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重點環節,全過程強化跟蹤督查,確保整治成效。

篇十: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根據《XX省新一輪製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方案》(X政發(20XX)31號)和XX市《大排查除隱患保平安促轉型堅決打贏製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戰實施方案》(嘉委辦發〔20XX〕65號)要求,爲深入推進全市新一輪“低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提升工作,結合我市工業園區、原鎮村工業園、工業集聚區(點)、園區(邊界)外斑塊(點)現狀,推動我市制造業向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進一步統籌好發展與安全的關係,加快推動我市傳統產業從粗放向集約發展轉型,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市工業園、原鎮村工業園、認定工業集聚區(點)、城鎮開發邊界外“低散亂污”斑塊(點)企業,通過分類施策、標本兼治、破立並舉,全面推動全市範圍內“低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爲經濟高質量發展掃除障礙,騰出空間,實現蝶變躍升。

二、整治提升對象

(一)園區內企業:對園區(城鎮開發邊界)內規上企業20XX年2022年2023年前二年平均畝均稅收分別在8萬、10萬、12萬以下和規下畝均稅收5萬以下的企業,根據《海寧市傳統產業“兩高一低”企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方案》(海委辦發〔20XX〕57號)要求,鎖定目標、逐年按照騰退收儲一批、主導嫁接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有序對標開展整治。對列入市重點收儲區塊如經濟開發區東部智慧港、長安鎮(高新區)錢塘國際新城等區塊加大連片收儲力度。

(二)原鎮村工業園:因鄉鎮撤併等歷史原因目前仍存在的原鎮村工業園,對在新一輪園區規劃範圍外和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原則上予以撤銷並進行騰退;對在新一輪園區規劃範圍內或城鎮開發邊界內的通過工業有機更新、退二優二、改造改建成共富廠房等形式,予以整治提升。

(三)認定的集聚區(點):根據“兩高一低”整治要求,已認定的工業集聚區(點),對具備發展潛力、區域內企業質量較好的集聚區(點)予以保留提升;對不符合發展導向、低散亂污企業集聚嚴重的予以撤銷騰退。

(四)園區(城鎮開發邊界)外斑塊(點):對園區(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斑塊(點)企業原則上關停騰退,用於盤活土地指標。對獨立工礦用地上具有公用公益性、工業傳承性等特殊企業經審覈同意後可暫予保留。

三、主要目標

分階段推進新一輪“低散亂污”企業整治提升工作,通過三年努力,到2023年底實現產業空間佈局全面優化,規上工業畝均稅收達到32萬元;累計騰退盤活提升低效工業用地15000畝以上;完成園區(開發邊界)外低散亂污企業清零;力爭每年建設共富廠房100萬方,累計建設300萬方共富廠房;工業企業生產安全系統性風險得到有效化解,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體系進一步健全。

四、實施途徑

以數字化改革爲契機,20XX年底前建成產業轉型智治平臺,全面打通畝均論英雄、企業全生命週期和浙政釘系統,實行智能化整治名單比對,對低效企業集中區塊形成熱力值分析圖,助力連片騰退區域認定及整治對象的鎖定。依託智治平臺,形成一張整治清單、繪製一套分色管理圖譜、打造一個監管體系,對整治過程進行全流程數字化監管。對鎖定的整治對象不搞一刀切,根據每個園區、每家企業、每個斑塊(點)的實際情況科學分類,分三年以三個一批爲主要途徑,科學合理處置。

(一)規範提升一批。根據排摸鎖定的目標,位於園區和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原鎮村工業園和工業集聚區(點)企業,對符合我市產業導向,具備發展潛力的,按照“兩高一低”企業整治標準對標進行整治提升,整治後仍不達標的予以關停淘汰;

(二)整合入園一批。根據堵疏結合的原則,各鎮(街)以鎮村聯建、村村抱團、鎮企合作、企業自建等形式,通過工業用地有機更新、規劃新建、退二優二等途徑建設一批共富廠房,引導優質小微企業入駐;

(三)倒逼騰退一批。對園區(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斑塊(點)企業或存在違法用地(建設)的項目原則上予以關停騰退。同時加快復墾力度,騰出土地指標轉換至園區,確保全市工業用地指標占比保持平衡。對園區外且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企業,根據企業情況分類合理處置。

五、重點任務

(一)淘汰落後產能。各鎮(街)以國家、省明確的淘汰落後產能目錄爲重點,對達不到節約能源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標準要求的落後產能,依法依規予以淘汰退出;達不到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標準要求的落後產能,並依法依規予以淘汰退出;達不到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標準要求的落後產能,並依法依規予以淘汰退出;達不到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標準要求的落後產能,並依法依規予以淘汰退出。按淘汰類產業負責清單,制定落後產能分批次淘汰計劃,以印染、小五金、pvc扣板等行業爲重點,堅持關停淘汰與整治提升相結合,加快推動一批落後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大力開展“兩高”項目和“遏重大”工作回頭看,加強評估檢查,開展產業准入聯審論證,堅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積極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和騰籠換鳥,以優勢企業兼併落後企業,以先進產能消化落後產能。(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應急局、市場局、經信局)

(二)“兩高一低”整治。根據《海寧市傳統產業“兩高一低”企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方案》(海委辦發〔20XX〕24號)要求,結合新一輪畝均論英雄評價重點規則導向,強化目標導向。通過產業轉型智治平臺,將規上企業20XX年2022年2023年前二年平均畝均稅收分別在8萬、10萬、12萬以下和規下畝均稅收5萬以下的企業和規下畝均稅收5萬以下的企業列爲整治對象。堅持動態更新、分類整治、清單管理的方法,每年對所有評價企業開展滾動更新,實行動態監管閉環管理。建立高能耗、高排放企業整治清單,每年鎖定目標任務,開展專項整治。嚴格按照安全、環保、質量、能源等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政策,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以三個一批爲主要路徑,分類實施、對標整治、達標銷號。(經信局、發改局、生態環境局)

(三)園區外斑塊(點)出清。各鎮(街)對排摸出的園區(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斑塊(點)企業進行精準鎖定,除獨立工礦用地上具有公用公益性、工業傳承性等特殊情況的企業經審覈同意後暫予保留以外,各鎮(街)對照全市公佈的斑塊(點)圖斑數量,通過關停淘汰、騰退收回等形式進行攻堅,確保應騰盡騰,應退盡退,騰出空間,盤活指標,置換到園區;對符合產業導向、具備發展潛力、綠色低碳企業,在嚴格把好准入關的前提下,引導入園發展。(經信局、資規局)

(四)共富廠房建設。各鎮(街)要對照小微企業園建設、配套、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立以國有或集體資本爲主的多元化投資機制,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共富廠房和小微企業園的建設,以鎮村聯建、村村抱團、鎮企合作、企業自建等形式,通過工業用地有機更新、規劃新建、退二優二等途徑建設一批共富廠房,全市每年建設面積100萬方以上,用於承接具有轉型提升潛力的小微企業入駐,對其中符合要求的可認定爲小微企業園;對已認定的小微園對照《XX市高質量小微企業園認定與管理辦法》《XX市小微企業園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建設標準》(嘉經信產業〔2020〕58號)的要求進行自查,對符合創星條件的予以培育扶持;對連續二年評價D類、安全生產連續不達標或整改後仍不到位的小微園,予以清退。(經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新一輪低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提升工作專班,抽調業務骨幹,配足配強人員,與“騰籠換鳥鳳凰涅槃”專班合署辦公,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局,各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對全市低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提升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任務措施落實到位。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鎮(街道)作爲“低散亂污”整治提升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推進計劃,掛圖作戰、限時銷號。發改、經信、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責任分工,抓好各項工作的推進和落實,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形成推進企業整治提升的強大合力。

(三)加大資金保障。充分發揮投融資保障專班統籌作用,緊緊圍繞我市“鳳凰涅槃騰籠換鳥”“兩高一低”“低散亂污”專項整治提升工作,強化資金保障,全面助力“低散亂污”及低效土地騰退工作有序推進。

(四)實施剛性考覈。建立和完善低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提升工作考覈機制,將其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地年度目標責任制考覈的內容,提高考核權重,切實增強各地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五)營造輿論氛圍。發揮輿論宣傳作用,深度挖掘各地各部門在“低散亂污”企業整治提升工作中的優秀典型、先進經驗、創新舉措。定期公開通報或公示未按要求進行達標提質的“低散亂污”企業,在全市範圍內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篇十一:20222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

爲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徹底整治“散亂污”企業,改善環境質量,優化產業結構,按照《湖南省“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方案》和《XX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XXXX-XXXX年)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依法依規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推動企業規範發展、集約發展和綠色發展。

二、整治對象和工作目標

(一)整治對象

本方案所指“散亂污”企業是:

“散”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佈局規劃、主體功能規(區)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應進未進園區的企業。

“亂”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有關手續的企業。

“污”是指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企業;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二)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排查摸清“散亂污”企業實際情況,以“提升改造、整合搬遷、關停取締”爲主要方式,XXXX年12月底前,依法依規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XX19年10月底前)

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直相關單位要按照《XX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XXXX-XXXX年)實施方案》和《XX市污染防治攻堅戰XX19年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對轄區內“散亂污”企業進行拉網式動態摸底排查,按照“提升改造、整合搬遷、關停取締”確定“散亂污”企業名單,建立分類整治工作臺賬(附件1),做到不虛報、不漏報、不瞞報,確保信息完整準確,上報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並抄送縣直有關部門。

在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各責任單位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一企一策,逐一明確存在問題、處置方式、改造措施、責任部門和計劃完成時間等,並按期組織實施到位,整治到位。

(二)分類整治階段(XX19年11月-XXXX年11月)

1、提升改造類企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產業佈局規劃、城鄉用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不能搬遷入園的企業,可通過辦理相關手續,在原址進行技術改造,建設和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各責任單位要督促企業對照具體問題採取針對性措施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限時完成整改,升級改造後實現污染物有效收集和達標排放的,經縣人民政府審覈驗收方可生產,並納入日常監管範圍。

2、整合搬遷類企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高成長性、具備整合和入園條件的企業,應予以整合並搬遷入園,在限期內完成整合搬遷。整合搬遷後的企業要嚴格按照新建設項目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實現裝備升級、質量提升、產品上檔、節能環保。各責任單位要制定詳細的企業搬遷入園工作方案,引導督促企業限期搬遷。

3、關停取締類企業。XX19年12月底前,不能按照提升改造、整合搬遷方式整治的“散亂污”企業,各責任單位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聯合執法,按照“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的標準,實施關停取締,並責令企業完成場地修復等工作。

(三)檢查驗收階段(XXXX年12月)

各責任單位認真總結“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做法,研究制定長效監管機制,並上報有關工作總結情況。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對各鄉鎮“散亂污”企業提升改造、整合搬遷、關停取締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單位對全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和全面驗收,並形成整治工作總結報縣政府。

四、責任分工

(一)鄉鎮政府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散亂污”企業整治的責任主體,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散亂污”的分整治工作,要嚴格按照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安排,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依法依規全面開展整治工作。要向社會發布“散亂污”企業整治通告,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推動“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深入開展;要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羣衆監督,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縣直相關部門

縣直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督促和指導各鄉鎮制定和實施整治工作方案,依法依規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

1、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湖南省關於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的實施意見》(湘經信產業[XXXX]41號)要求,依據職責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負責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2、縣發展和改革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現行本)、《企業投資項目覈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文件要求,嚴把政策及審批關,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佈局規劃的項目,堅決不予覈准或備案;對符合條件的新建項目,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3、XX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南縣分局:對涉及“污”的企業以及存在環保審批手續問題的“亂”企業,依據《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嚴厲查處;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4、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查處應辦而未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的“散亂污”企業;對於當地政府決定關閉的企業依法及時吊銷營業執照或辦理註銷登記;對符合登記條件的企業,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依據《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計量法》等法律法規,對“散亂污”企業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嚴格監管,嚴肅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爲。

5、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對存在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爲的“散亂污”企業進行整治查處;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6、縣公安局:依法嚴厲打擊以暴力行爲阻礙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爲,並及時處理移送的案件。

7、縣自然資源局:①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違法用地行爲;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完善相關用地手續。②負責督導住建部門依法依規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項目和行爲進行查處;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8、縣水利局:依據《水法》《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違法佔用水域岸線行爲和違法取水行爲,對已關停取締企業的取水許可證予以註銷;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9、縣農業農村局:依據《湖南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等法規政策,開展農藥污染、禽畜糞便污染等專項整治,依法查處違規定養殖、污染耕地等行爲。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南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縣科工局、縣發改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市監局、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分管領導爲成員,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科工局,負責統籌協調“散亂污”企業整治日常工作。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精心安排部署,明確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推動“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建立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建立信息報送制度。縣直相關部門要及時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各鄉鎮於每季度結束後3個工作日,將當季情況報送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附件2)。

(三)強化聯合執法。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有效融合執法資源,強化聯動執法,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安全、自然資源、規劃、市場監管、能耗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照整治方案,組織開展聯合驗收銷號;建立對“散亂污”企業整治動態排查、聯合執法、協同推進的長效機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嚴防已取締“散亂污”企業展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四)開展督導檢查。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上報清單不屬實、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進展緩慢,存在虛報、瞞報、漏報、遲報等問題的單位,及時督促整改並進行通報,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對相關單位負責人予以約談或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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