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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精選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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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加強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加強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精選6篇)作文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爲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根據《__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通知的要求。校園欺凌綜合治理是我市校園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事關全市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事關家庭的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爲有效防治全市學生校園欺凌事件發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我校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校園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校園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深入開展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進提高學生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市師生的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師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校內教學區域、生活區域及校園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按照建設平安校園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幼兒園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

各級各類學校要成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保衛科、宿管科、團委等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學校政教處、專業部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職能處室、專業部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三)積極有效預防

1、切實加強教育。各校辦公室、政教處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每學期中教務處要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團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組織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家長會等形式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各類學校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學生代表、教職工、派出所掛校警官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各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4、定期開展排查、建檔。各校要通過多種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學校德育領導小組和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學生之間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通過與學生談心、交流隨時瞭解學生的思想動態,認真排查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發生過激行爲。要加強對特殊家庭學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細、建檔造冊,積極利用好家校溝通平臺,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工作。要特別關注學生的課業和心理負擔,防止因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心理壓力引發事故案件。要對與學校、教師和學生家長存在糾紛和積怨的人員、心理異常人員、有暴力傾向或過激行爲人員等重點對象和人員,進行細緻排查,屬於校內人員的學校要切實做好工作,並逐一建檔,落實專人加強管控,如涉及校外的應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報告。並對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物品進行清查。

5、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已發生欺凌事件教訓,結合實際,舉一反三,嚴防此類事故發生。要加強學校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嚴防因管理疏漏發生意外。要採取措施,加強安全防範能力建設,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安全工作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和教職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堅決防止有規定不執行、有制度不落實、有責任不追究的傾向。

2、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壞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3、按照有關規定,全體教職工要及時上報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對重大情況和突發性事件要第一時間上報,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現象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

五、全面總結提高

各地要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篇二:加強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杜絕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二、工作重點

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範工作,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特別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影響。

三、工作措施

1、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各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團隊工作人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法制副校長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學校根據實際,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輿情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2、開展矛盾隱患排查。學校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發生的欺凌和暴力行爲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3、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學校要結合典型案例,在集中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的基礎上,通過課堂教學、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專門設置教學模塊,對中小學生進行欺凌防治教育。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學校通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網絡平臺等途徑,引導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4、規範調查處理程序。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並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5、妥善處理申訴請求。縣教育局公佈學生欺凌申訴電話:__________,明確法制股爲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股室,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教育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教育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6、強化教育懲戒成效。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學校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家長要配合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級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四、組織保障

1、建立工作班子。縣教育局成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委書記、局長嚴__任組長,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樑__和黨委委員、主任督學樑__任副組長,其他局領導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法制股),由樑__兼辦公室主任,張__、夏__、黃__成員。各督學辦、學校要成立相應班子,由一把手負總責,安排專人具體抓,確保防欺凌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建立長效機制。要將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納入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的在職培訓內容,全面提高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及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要把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學校年度考覈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校長績效考覈和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建立問責處理機制。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學校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制等方式進行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並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對學校可能衍生或升級爲欺凌的矛盾糾紛,進一步加強排查、疏解和有效處置,努力把校園欺凌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3、強化宣傳引導。結合全民普法工作,以“平安文化進校園”“法律進校園”等活動爲載體,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要聯繫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篇三:加強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努力創建“平安校園”。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委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和《__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__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__大精神,以____思想爲指導,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領導小組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二、工作任務

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範工作,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特別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影響。

三、主要措施

(一)嚴格學校日常管理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法律工作者、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安全領導小組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輿情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二)定期開展排查

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定期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排查,學校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發生的欺凌和暴力行爲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三)加強教育引導

全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結合典型案例,在定期集中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拓展《道德與法治》課程,通過課堂教學、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專門設置教學模塊,對中小學生進行欺凌防治教育、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學校通過家訪、家長會、下發安全告知書、簽訂三方責任書、家長學校、網絡平臺等途徑,引導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四)嚴格規範調查處理

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並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五)妥善處理申訴請求

各鎮中心學校要成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並向社會公佈申訴方式,負責處理轄區內學校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中心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區教育局和各鎮中心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六)強化教育懲戒作用。

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學校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家長要配合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七)紮實開展落實年行動。

根據全市統一部署,結合__區實際,十月底之前,全區各鄉鎮中心學校和中小學校要完成“六個一“工作。一是落實工作機構,明確負責人,聯繫人及各責任單位聯絡員;二是出臺工作實施方案;三是在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四是細化領導小組分工;五是建立本地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檔案。六是將學校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責任督學督導內容,納入學校綜治考覈內容。全區各學校要完成“八個一”工作。一是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輔導員、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還要吸納學生代表),並明確職責;二是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以及法治副校長的工作職責和任務;三是明確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及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四是開展一次普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爲基礎,以預防學生欺凌爲主題的專題法治教育;五是開展一次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六是細化調查處理,判定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實施者、安撫保護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七是建立預防學生欺凌舉報箱、公佈投訴與諮詢電話、郵箱;八是建立本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檔案。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

各鎮中心學校牽頭,聯合相關部門建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領導小組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要重點抓好校園內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要增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意識,在處理校園欺凌事件中,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幫助當事人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防止二次傷害發生。

(二)建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長效機制

各鎮中心學校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完善培訓機制。各鎮中心學校及學校要將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納入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的在職培訓內容,全面提高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及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建立“四納入”考評機制。將本地區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建立追責問責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

(三)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督導檢查

區級教育督導領導小組要對區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區教育督導領導小組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全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

(四)強化宣傳引導

結合“七五”普法工作,以“平安校園”和“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等活動爲載體,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領導小組要聯繫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各區各有關領導小組根據本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各區、開發區、街道和轄區內(民辦)各中小學請於20__年9月20日前將本區(開發區、街道)、本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聯繫人名單和工作方案報送至市教育局綜治安全科。

篇四:加強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黨的__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__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____在慶祝__省辦經濟特區__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__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助力__西部中心城市建設,助力__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籌協調、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市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推動落實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治理。

(二)堅持教育爲先、預防爲主。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學生個人隱私,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通過心理疏導幫扶等措施,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依法依規、寬嚴並濟。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按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實施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在市政府領導下,市教育局牽頭協調市直各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市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市教育局和學校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部門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三)強化預防體系

1、加強校內教育。圍繞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貫穿於學校教育教學全過程。全面實施中小學生綜合素質提升計劃,培養具有“健康陽光、好學上進、勤勞誠信、文明樸實”的__特色印記的學生。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__年修訂)》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引導中小學生講文明、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落實《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持續開展“法治進學校”活動,增強青少年學生的法治觀念,培養他們的法治意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爲習慣。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__年修訂)》,促進學生身心和諧可持續發展,爲他們健康成長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礎。

中小學校在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一次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進行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加強家庭教育。學校通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等途徑,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增強監護責任意識,提高防治能力;學校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引導家長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爲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爲發生。

3、加強學校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學校應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校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班主任和相關崗位教職工等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4、完善學校技防體系。加快推動在校園主要區域及校門口等關鍵部位安裝視頻圖像採集裝置,實現所有學校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有條件的安裝周界報警裝置和一鍵報警等系統,並接入公安機關和報警平臺,做到公共區域無死角,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5、開展排查。市教育局每學期不定期開展針對全市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程序。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我市市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設在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各學校應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內設機構(科室)作爲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並於20__年9月10日前向社會公佈。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按教育行政主管權限負責處理所屬學校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申訴請求應在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做出處置決定後的5日內提出。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啓動後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1)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2)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3)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4)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市教育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依據學籍管理規定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依據學籍管理規定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4、注重心理疏導幫扶。對遭受欺凌、心理受到傷害的學生,學校要及時給予心理疏導,幫助他們儘快走出心理陰影,恢復自信,融入學校正常生活。對確實難以迴歸本校本班學習的當事學生,學校要協調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

(五)構建長效機制

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市教育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學校校長和相關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職責分工

(一)市教育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探索設立專門(工讀)學校工作,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政法綜治部門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三)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釐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五)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民政部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技工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共青團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婦聯組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十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是開展欺凌防治工作的責任機構。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學校要根據工作任務和部門職責要求,明確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落實工作責任,落實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月報制度,促進工作常態化開展。

(二)加強督導檢查。市教育督導室按年度對全市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內容包括: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專項督導檢查完成後形成督導報告,於每年9月20日前報送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全市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並作爲評價學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

(三)強化宣傳引導。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學校和市教育局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應及時迴應社會關切,消除公衆誤解或質疑。市教育局負責聯繫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篇五:加強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____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建立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號)和《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__自治區貫徹落實《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方案的通知(__教廳〔20__〕__號)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和黨的__大精神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落實____“治國必治邊、治邊先穩藏”重要戰略思想和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__的重要指示,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爲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營造和諧、安全的學習環境。

二、工作目標

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堅持防治結合、預防爲主,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切實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三、組織領導

爲了加強對我市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經研究決定成立__市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____

副組長:____

成員:____

市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體育局)學校穩定安全工作科,____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四、實施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中小學(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感到精神痛苦等事件。

(二)注重教育引導,積極有效預防

1、加強教育引導。各縣(區)、各學校要按照《__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__政辦發〔20__〕__號)和《關於建立健全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__教工委〔20__〕__號)要求,堅持“教育爲先、防治結合、預防爲主”的原則,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進提高中小學生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一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緊密聯繫中小學生的思想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中小學生守則》,引導中小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二要加強法治教育。進一步落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爲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爲習慣。三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推進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__年修訂)》,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發揮學校羣團組織、心理輔導教師的作用,特別要針對個別學生心理波動大、易發生心理疾病等特點,針對性開展心理疏導和干預。四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在強化學生校規校紀教育基礎上,結合典型案例,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編髮手冊、反欺凌簽名儀式、參觀實踐等多種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爲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知道面對欺凌行爲怎麼做。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專題教育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五要加強家庭教育。採取有效途徑要求家長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爲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行爲發生。要通過組織社區、學校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利用家長學校,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2、加強管理。中小學校具體負責實施和落實校園欺凌治理工作。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制度,將其納入“平安校園”建設統籌考慮,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等機制。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分析瞭解其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發生的欺凌和暴力行爲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對行爲嚴重失常,屢教不改的學生,由班主任或德育處(政教處)等上報學校,由學校統一協調,加強教育;教育效果仍不明顯的由法制副校長協助進行管教。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團等部門可組織有青少年法治工作經驗的志願者與行爲失常學生進行結對幫教。學校要加強“三防”建設,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3、強化綜合治理。各縣(區)校要配合綜治部門、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範工作,加強對重點青少年羣體的動態研判。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地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推進校園及周邊地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全覆蓋,加大視頻圖像集成應用力度,實現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的預測、實時監控、軌跡追蹤及動態掌控。把學校周邊作爲社會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的重點地區,加強組織部署和檢查考覈,消除暴力文化通過不良出版物、影視節目、網絡遊戲等侵蝕、影響學生的心理和行爲。將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工作納入“平安__”建設範疇,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要根據“護校安園”工作的具體要求,積極配合學校排查發現學生欺凌的隱患苗頭,並及時預防處置;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徑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和暴力問題,要採取相應防範措施,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及時干預,震懾犯罪。積極指導學校加強校園警務室建設,加強學校保安和管理幹部的培訓,提升學校安全保衛水平。

(三)規範處置程序,提高智力能力

1、建立快速科學處置機制。中小學校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一般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自行處置,由學校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學校、家長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凌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要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要加強輿論引導和網絡管控,對學生欺凌事件的報道,既要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能過分渲染事件細節

2、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要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按計劃進行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警示教育。對實施欺凌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對實施欺凌的學生家長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對實施欺凌的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爲,公安等部門要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件發生。

3、強化追蹤輔導和分析。欺凌事件妥善處置後,學校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爲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儘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回覆正常學習生活。

(四)明確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各縣(區)教育局和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牽頭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1、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結合工作實際,加強學校的建設工作,做好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

2、綜治部門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3、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結合典型案例,指導學校開展法治教育;依法審理校園欺凌犯罪案件,從重懲處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爲;通過庭審釐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每年向教育部門提供涉校學生犯罪案件審理情況。

4、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行使檢察權,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保證校園欺凌相關案件審理中有關法律的正確實施;指導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加強涉及青少年保護法律的宣傳和執法,對監護人未落實監護職責的依法採取措施。

5、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6、民政部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7、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8、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技工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9、共青團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10、婦聯組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11、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12、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落實國家民族政策,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增強學生民族團結意識。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五)完善制度體系,建立長效機制

各縣(區)校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細化工作措施,完善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責任,落實監管職責。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將常規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導檢查。將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情況作爲評價中小學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績效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學校,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責任追究。對於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在實際工作中,各縣(區)校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高度重視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充分認識到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對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嚴肅校紀校規、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的重要意義,深入學習《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部門將加強組織協調,並由市教育局(體育局)作爲牽頭單位,統籌做好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各縣(區)校要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門爲主、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的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強本縣(區)校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指導學校紮實開展治理工作。各學校要明確校長作爲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校的綜合治理工作,並設置法制副校長。專門負責具體實施各項治理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校成立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爲組長,各有關部門領導爲成員,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本縣(區)校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的協調、督查、指導工作。

(三)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各縣(區)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本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各學校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__市教育局(體育局)將成立聯合督查組,對各縣(區)校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開展情況採取隨機抽查、實地考察、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的督導檢查,並在全市通報。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各縣(區)校要充分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如電子屏幕、校園網、黑板報、櫥窗、廣播站等向師生、家長廣泛開展校園反欺凌和暴力教育宣傳有關法制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校園欺凌行爲的危害和惡劣影響,形成校園欺凌綜合治理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各縣(區)校要加強校風、家風教育,加大正面宣傳引導,凝聚整治合力。要重視網絡輿情監控,對微信、微博等及時有效處理。

(五)嚴格責任追究。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主要領導是本縣(區)校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全面負責,全程參與,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出現重大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及時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漏報。對存在的學生欺凌和暴力問題,要採取措施及時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縣委、縣政府報告,爭取支持,決不能推諉拖延,對貽誤處理時機、釀成重大事端、導致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和追究。

(六)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縣(區)校要加強信息報送,對於情節比較惡劣、危害程度較大、社會輿情強烈的欺凌事件,要及時妥善處理,並將有關工作情況逐級上報至市教育局(體育局),對於處置不力和瞞報、漏報信息的,將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會商有關單位予以追究責任。

各縣(區)校接到通知後儘快組織實施,請於20__年7月13日前將本縣(區)校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聯繫人名單和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體育局)學校穩定安全工作科。

__市教育系統防治校園欺凌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篇六:加強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省教育廳、省綜治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青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十一部門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及責任分工》(以下簡稱《方案》)任務和要求,特制定我市實施方案和責任分工。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綜合治理,不斷提高全市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中小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形成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爲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綜合施策、形成合力的保障措施,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最和諧的地方。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深入開展“安全你我他、師生家長共排查”的矛盾隱患排查和整治活動。不斷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督,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依法依規落實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各項要求,正確運用好批評教育、管理約束和綜合治理等手段措施,既不避重就輕,也不隨意擴大。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

市、縣(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羣團組織,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責任部門: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綜治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青團組織、婦聯組織、殘聯組織,各學校)

(三)積極有效預防

1、指導學校切實加強教育。中小學校要通過在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經常性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責任部門: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青團組織,各學校)

2、組織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責任部門: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婦聯組織)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責任部門:各學校,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

4、定期開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所屬學校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對重點人員,要責任到人,持續管控,加強教育。(責任部門: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學校)

(四)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責任部門:各學校)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科(股)室並向社會公佈。縣(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責任部門: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縣(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責任部門: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責任部門:各學校)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責任部門:各學校)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誠,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責任部門:各學校,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

各級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責任部門: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各學校)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分管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責任部門: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學校)

2、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責任部門: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綜治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學校)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部門:市、縣(區)教育督導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綜治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學校)

4、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板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責任部門:各學校,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四、職責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牽頭做好教育系統專門學校的建設工作,配合做好相關行業所屬工讀學校的建設工作,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綜治部門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三)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釐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協助學校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民政部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技工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共青團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辦公室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婦聯組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十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細緻部署。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責任人和具體聯繫人,結合本縣(區)、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每學期開學前進行一次實施方案的完善和檢查,落實工作責任。7月15日前,請各縣(區)教育局將黨組會專題安排部署的會議紀要、中小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中小學生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和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紀校規中體現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師生培訓方案、考評辦法、問責處理規定和依法治理辦法等報送市教育局。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已組織編寫了《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指導手冊》,請有關單位從有關網頁自行下載。

(二)加強督導檢查。市、縣(區)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本級各相關部門,定期對行政區域內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三)及時全面總結。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特別是要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自20__年起每年10月30日前,各縣(區)教育局對本地區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專題報告報市教育局。

(四)強化宣傳教育工作。結合“七五”普法和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對易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門要聯繫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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